钢研纳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原标题:钢研纳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NCS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13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 意向 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 28 层 A 02 单元 )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及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205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 019 年 1 0 月 2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 4 , 8 2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0 月 1 4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 招股 意向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 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钢研大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 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 SANC 、北京金基业、 中检测试 、中关村发展、龙磐创投就 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 份。 2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 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 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 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 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增持 ①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 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 的价格或价格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 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 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 ②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 再增持公司股份。 ③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2)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 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 ②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但不 超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有责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③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 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 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1)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 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按照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 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 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控股股东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公 司计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按照本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 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 票,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 责令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有责任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每名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减去 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 付的报酬。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20个交易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钢 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20个 交易日内,公司将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启动依法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 宜。 (二)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督 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发行人进 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该等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 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购回,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本公 司启动股份购回措施时发行人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为发行人股票停牌前一个 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孰高者。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 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 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2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 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中 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启动依法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事宜。 (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 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钢研、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若上述责任主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除相关承诺中约定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承诺: (一)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 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30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 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人股份,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 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 行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 且,经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本公司承诺并事先同意发行人以应 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分红全部直接用于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7、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 津贴,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且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5、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 等即期回报指标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对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 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金属材料检测行业的技术引领者。公司是专业从事金属 材料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创新型企业,目前主要的服务或产品包括第 三方检测服务、检测分析仪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能力验证服务、腐蚀防护 工程与产品,以及其他检测延伸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在 10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089.73万元、39,823.18万元、50,558.13 万元和23,596.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66.70万元、4,204.99 万元、6,422.75万元和2,950.72万元,公司经营业绩总体呈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结构和新 工艺不断涌现,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为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和市场机遇。但同时公司也面临着品牌和社会公信力受不利事件影响、市场竞争 加剧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于公司面临的风险具体详见 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围绕金属材料检测领域,进一步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向技术门槛更高的综合检测、材料评价 方向发展;提升整机设计水平,完善销售服务体系,提升检测分析仪器产品附加 值;在稳定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提升售后服务 能力;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 化并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资产规模,优 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努力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保持在业内的传统优势,积极研发 新产品,开拓新客户,以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由 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公司将精 心组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达产,通过经营规模的扩 大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3)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标准的制定和新技术 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服 务,以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4)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 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稳 定。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 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2018年6月2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 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单笔金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 策”。 七、对于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未来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事前无法获 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事件的情况下,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 析”。 八、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请认 真阅读 “ 风险因素 ” 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 公司品牌和社会公信力受不利事件影响的 风险 良好的公司品牌和社会公信力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生存的根本,是业务扩张 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十 分重视品牌和社会公信力的维护,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不断提 高自身检测技术水平,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有效,从而保证检测报 告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然而,一旦发生影响公司品牌和社会公信力的不利事件, 将导致公司多年培育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客户流 失,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严重情况下,还将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 的持续经营。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检测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各行业各领域 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知名大型检测企业纷纷通过独资、合资以及兼 并收购等方式进入我国检测市场,凭借多年的运作经验及技术优势,力争在我 国巨大的市场中抢占份额,对国内检测机构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国内 检测分析仪器行业产品种类繁多,单一细分市场规模较小,以小型企业分散化 生产经营为主,国产仪器企业在与国外厂商的市场竞争中低价竞争现象普遍, 严重影响行业整体利润率情况。尽管公司在行业地位、品牌声誉、服务质量等 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如未来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 管理创新,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府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收到的款项,该 行为促进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科研创新,并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具有承 担国家课题的研发能力,未来仍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课题申请。如若未来国 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继续取得课题相关的政府补助具有不确定性,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经 营模式,主要服务及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 公司预计2019年1-9月将实现营业收入37,250.00 万元至 40,750.0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约13.16 % 至 23.79% ;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4,518.60 万元至 5,144.38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8.83% 至 46.67%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3,908.49 万元至 4,409.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85% 至 61.15% 。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 公司预计2019年1-9月收入实现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国家产业政策对检测行业 持续支持,且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持续为金属材料检 测行业提供发展机遇,航空航天、高铁、商用飞机、钢铁、 冶金、机械等行业的 检测服务需求持续增加, 根据上述情形预计公司2019年1-9月整体收入稳步增长。 与此同时,公司毛利率水平和期间费用预计保持稳定,预计净利润增幅符合公司 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审计截止 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以及预计的2019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 ................................ ............... 1 声明及承诺 ................................ ................................ ................................ ................... 2 重大事项提示 ................................ ................................ ................................ ............... 3 目 录 ................................ ................................ ................................ ....................... 19 第一节 释 义 ................................ ................................ ................................ ......... 23 第二节 概 览 ................................ ................................ ................................ ......... 27 一、发行人简介 ................................ ................................ ................................ .. 27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 28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 .............. 29 四、募集资金用途 ................................ ................................ .............................. 3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3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3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3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 .. 34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 3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 ..... 36 一、公司品牌和社会公信力受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 ...... 36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 ................................ ...................... 36 三、核心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 ...................... 36 四、技术无法持续创新的风险 ................................ ................................ .......... 37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 .......... 3 7 六、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 ................................ .. 37 七、经营场所租赁房产的风险 ................................ ................................ .......... 38 八、研发费用增长较快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 38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 ...................... 38 十、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 ................................ ...................... 38 十一、毛利率下滑风险 ................................ ................................ ...................... 39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 ................................ .. 39 十三、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 39 十四、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 ................................ .................. 39 十五、政府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 ................................ .......... 40 十六、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风险 ................................ ................................ ...... 4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1 一、基本情况 ................................ ................................ ................................ ...... 41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 .................. 41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43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及组织架构图 ................................ .......................... 43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 44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 68 七、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 .............. 85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87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 .......................... 87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 .......................... 8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 ................................ . 9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或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 .. 92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 ........ 10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 ........ 130 四、主要服务或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 137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 ............................ 160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 ........ 176 七、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业务资质 ................................ ........................ 197 八、发行人的技术情况 ................................ ................................ .................... 199 九、发行人质量管理情况 ................................ ................................ ................ 219 十、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 ................ 221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 ................................ ................................ ............ 221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 226 一、独立性情况 ................................ ................................ ................................ 226 二、同业竞争情况 ................................ ................................ ............................ 227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 .................... 239 四、发行人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 279 五、发行人拟采取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 28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 28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28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 ................................ ................................ ................................ ........ 28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28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28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290 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所作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 ................................ ................................ ................................ ........ 292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变动情况 .................... 29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 294 九、发行人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294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 309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12 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会计师鉴证意见 ................ 313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 ..... 314 一、审计意见 ................................ ................................ ................................ .... 314 二、会计报表 ................................ ................................ ................................ .... 314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 318 四、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 345 五、主要税项及相关税收优惠 ................................ ................................ ........ 346 六、分部信息 ................................ ................................ ................................ .... 348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49 八、非经常性损益 ................................ ................................ ............................ 349 九、主要财务指标 ................................ ................................ ............................ 351 十、盈利能力分析 ................................ ................................ ............................ 354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 ................................ ........................ 452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 ................................ ........................ 503 十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以及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分析 .... 507 十四、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512 十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 .... 516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经营状况 ................................ 516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51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 ............ 5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 51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 ............ 52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 5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 531 一、重大合同 ................................ ................................ ................................ .... 531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 .... 532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532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 ............................... 534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53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 .... 53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539 四、审计机构声明 ................................ ................................ ............................ 540 五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 541 六、验资机构声明 ................................ ................................ ............................ 542 第十三节 附件 ................................ ................................ ................................ ....... 543 一、附件 ................................ ................................ ................................ ............ 543 二、附件查阅地点、时间 ................................ ................................ ................ 54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 、基本术语 钢研纳克、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 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纳克有限 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 限公司 ( 名称变更前 ),公司前身 中国钢研 指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和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 司(名称变更前) ,公司控股股东 原钢研院 指 钢铁研究总院和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名称变更 前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前身 新钢研院 指 钢铁研究总院,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华仪理中 指 北京市华仪理中科技有限公司,纳克有限设立时的股 东,原钢研院子公司 钢研大慧 指 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SANC 指 SANC Material Inc. ,公司股东 中检测试 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北京金基业 指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中关村发展 指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龙磐创投 指 北京龙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青岛纳克 指 青岛钢研纳克检测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 中实国金 指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和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名称变 更前) ,公司全资子公司 钢研认证 指 北京钢研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和 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 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前) ,公司全资子公 司 成都纳克 指 钢研纳克成都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纳克 指 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 德国纳克 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德国),公司控股子公 司 成都北仪 指 成都北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的 参股公司 济南北研 指 济南北研仪器有限公司,公司 的 参股公司 青岛海腐所 指 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有限公司 和钢铁 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 蚀研究所(名称变更前) ,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新冶集团 指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 企业 钢研物业 指 北京钢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的下属企业 安泰科技 指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公 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969.SZ ,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钢研高纳 指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的下属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034.SZ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金自天正 指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控制的下属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560.SH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安泰国贸 指 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公 司 山东稀土 指 山东钢研中铝稀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的下属公司 SGS 指 瑞士通用公证行 ,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BV 指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全球知名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 构 INTERTEK 指 天祥集团,全球知名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 华测检测 指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代 码: 300012.SZ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国检集团 指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 603060.SH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聚光科技 指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 300203.SZ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天瑞仪器 指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 300165.SZ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指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 2018 年 3 月并 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认监委、 CNCA 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可委、 CNAS 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国标委 指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 2017 年 、 2018 年 和 2019 年 1 - 6 月 安信证券、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 承销商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运、发行人会计师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润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检测 指 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 动 检验 指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 行的符合性评价 检查 指 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 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 合性的活动 认证 指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 技术 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 定活动 认可 指 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 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 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标准物质 指 一种已经确定了具有一个或多个足够均匀的特性值 的物质或材料。 标准样品 指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的和很好确定了的特性值 的物质或材料,可以用来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 给材料赋值。 能力验证 指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的 活动 实验室间比对 指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 类 似的测试样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能力验证计划 指 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 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 测量审核 指 实验室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来实际测量,将测 量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失效 指 产品丧失规定的功能 失效分析 指 判断失效的模式,查找失效原因和机理,提出预防再 失效的对策的技术活动和管理活动 无损检测 指 在不损害或不影响被检测对象使用性能,不伤害被检 测对象内部组织的前提下,对试件进行检查和测试的 方法 校准 指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与对 应的计量标 准复现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检出限 指 以浓度或质量表示,指由特定的分析步骤能够合理地 检测出的最小分析信号求得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金相 指 金属或合金内部结构 痕量 指 某种物质的含量在百万分之一以下 光谱分析 指 根据物质的光谱来鉴别物质及确定它的化学组成和 相对含量的方法 质谱分析 指 一种测量离子质荷比(质量 - 电荷比)的分析方法 增材制造 指 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通过软件与数控系统制造出 实体物品的制造技术,俗称 3D 打印 等离子体 指 电子和离子浓度处于平衡状态的电离气体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 ICP 指 经电离产生的火焰状等离子体,是目前用于原子发射 光谱的主要光源 注:1、本招股意向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 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招股意向书中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 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 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 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 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 招股意向书 全文作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 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CS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8,615.00万元 实收资本:18,6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7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法定代表人:高宏斌 经营范围:生产检测仪器、标准物质、仪器备件;研发、设计检测仪器、标 准物质、仪器备件;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品;金属及非金属材料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销售自产产品;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该企业于2013年07月31日(核准 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纳克有限,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2017年9月28日,纳克有限召 开董事会,同意纳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国务 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17]1245号),原则同意纳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纳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天运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天运[2017]审字第91095号),纳克有限以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账 面净资产285,885,040.22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186,150,000股,剩余部分计 入资本公积,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802071804M。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金属材料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创新型企业 。目前 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或产品包括 第三方检测服务、检测分析仪器、标准物质 / 标 准样品、能力验证服务、 腐蚀防护 工程与产品 ,以 及其他检测延伸服务 。 公司服 务和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冶金、有色、机械、航空航天、高铁、核电、 汽车、 新材料 、环境、食品、石化 等领域。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金属材料检测行业的技术引领者。 公司是 国内钢铁行业 的权威检测机构 ,也是国内金属材料检测领域业务门类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 测试研究机构之一 。公司拥有 “ 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 ” 、 “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 ” 、 “ 国家冶金工业钢材无损检测中心 ” 三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和 “ 国家新 材料测试评价平台 —— 钢铁行业中心 ” 、 “ 金属新材料检测与表征装备国家地方联 合工程实验室 ” 、 “ 工业(特殊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三个国家级 科技创新平台。 公司在高速铁路、商用飞机、航空航天工程、核电工业以及北京 奥运会等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承担了材料检测等攻坚任务 。 二、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钢研。中国钢研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辖的中央企业, 是我国冶金行业大型综合性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机构,是国家首批103 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之一,是我国金属新材料研发基地、冶金行业重大关键与 共性技术的创新基地。中国钢研(含下属单位)主要从事新材料、冶金工艺及自 动化工程、金属材料检测业务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钢研纳克系中 国钢研下属的金属材料检测业务板块。中国钢研(含下属单位)承担了大量国家 重大项目和课题,为国家重大工程需求以及石化、电力、冶金、船舶、航空航天、 机械等行业的用户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服务和相关产品。 (二)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钢研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业经中天运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天运[2019]审字第91042号),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69,350.02 67 ,617.62 58,222.08 67,160.95 负债总计 26,284.94 27,497.47 24,117.74 22,26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3,058.85 40,109.89 34,096.20 44,889.20 少数股东权益 6.22 10.26 8.14 7.57 股东权益合计 43,065.07 40,120.16 34,104.35 44,896.7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 - 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3,596.89 50,558.13 39,823.18 37,089.73 营业利润 3,226.58 7,030.43 4,560.0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