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2盐湖01:盐湖股份2019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盐湖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2019年10月 一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04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获准发行不超过 50亿元的公司债券 , 债券基本 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2 盐湖 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 ( 深 交所) 债券期限和利率 7 年期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99% ,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 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 余额 人民币 26.74 亿元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说明 (一)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 的情况 2019年 9月 30日, 发行人 发布《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 公 司 被申请重整 的 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9), 主要 内容如下: 2019年 9月 28日,公司 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纳化工”)的《告知书》。《告知书》称,海纳化工收到债权人河南省防 腐保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防腐保温”)的《重整申请通知书》,河南防腐 保温以海纳化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青海省西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申请对海纳化工进行重整。该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 、海纳化工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详情请见发行人 2019-059号公告。 (二)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公司 2019年 9月 30日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新增银 行账户被冻结及银行贷款逾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0),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被冻结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法院裁定冻结 金额(元) 实际冻结金额 (元) 盐湖股份 建设银行 6300*****8862 一般户 75,000,000.00 1 , 175,415.14 建设银行 6305*****0135 一般户 65,747.77 建设银行 6300*****4353 一般户 737,377.84 中信银行 7590*****7689 一般户 385,843.32 进出口银 行 2110*****7390 一般户 0.00 农业银行 9000*****1049 一般户 333.53 光大银行 5582*****8339 一般户 6,159.91 华夏银行 1146*****1238 一般户 2,060.01 民生银行 6982*****5906 一般户 42,935.54 民生银行 6980*****9773 一般户 1,009,104.44 兴业银行 6320*****4144 一般户 43,761.07 青海银行 4000 ***** 1018 一般户 7,218.80 招商银行 9319 ***** 0605 一般户 0.00 交通银行 6318 ***** 2359 一般户 1,140.62 招商银行 9319 ***** 0619 一般户 108.18 招商银行 9319 ***** 0909 一般户 89,473.54 招商银行 9319 ***** 0301 一般户 1,408.99 招商银行 9319 ***** 0866 一般户 2,041.24 浦发银行 3501 ***** 2001 一般户 2,416,818.78 建设银行 6300*****6888 一般户 1,782.16 交通银行 6318*****4813 一般户 3,975,202.74 青海盐湖海纳化 工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5582*****4639 一般户 2,500,000.00 1,534,912.50 青海盐湖机电装 备技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6318*****0175 一般户 33,000,000.00 1,368,478.16 浙商银行 8210*****4480 一般户 129,996.49 合 计: 110,500,000.00 1 2 ,997,320.77 2、冻结原因 ( 1)经公司核查,法院裁定冻结金额合计 75,000,000.00元的被冻结账户原 因,系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诉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 业有限公司(简称“盐湖镁业”)存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公司及盐湖镁业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盐湖镁业银行账户冻 结情况具体参见公司 2019-046号公告。 ( 2)其他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 帐号被冻结事宜,并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 具体原因等内容。 3、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子公司青海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尾号 1126、 6382 及子公司青海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尾号 1187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截至 公司 9 月 30日 2019-060号 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 70个,合计实际 被冻结金额为 200,084,149.51元。 4、银行贷款逾期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债权银行 债务人 逾期本金 逾期时间 逾期债务类型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青海省分行 盐湖股份 100,000,000.00 2019 年 9 月 26 日 流贷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青海省分行 盐湖股份 24,633,597.47 2019 年 9 月 25 日 流贷 5、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1) 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 的影响。在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或有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 结的情形。账户冻结涉及的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 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2) 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 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信 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 (三) 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 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1) , 主 要 内容如下: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 2019 )青 01 破申 2 号《民 事裁定书》及( 2019 )青 01 破 2 号《决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 债权人格尔木 泰山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泰山实业”或“申请人” )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 《民事裁定书》 、《决 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公告编号为 2019 - 061 的公告。 1、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 1 )股票交易 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十 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 *ST 盐湖”,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 ( 2 )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 —— 停复牌业务》 ( 以 下简称“《停复牌指引》” )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 。 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需申请停牌的, 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的规定披露具体停牌理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 间等内容,停牌时间不得超过 5 个交易日。 2、风险提示 ( 1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净利 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 2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存在《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规定 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 .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 “12盐湖 01”的受托管理人 ,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因华林证券未取得 各投资人的相关授权 , 特通过本报告 提示 “12盐湖 01”投资者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 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 12盐湖 01”于 2019年 9月 30日到期并停止计息。 2、 盐湖股份重整案债权 申报与审查工作目前已经启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西宁中院( 2019)青 01破 2号《公告 》,公司债权 人应于 2019年 11月 1日前向盐湖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 申报事宜请各 位投资人关注有关通知,及时申报债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职责 , 最大程度保护 “12盐湖 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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