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永福股份”)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0号)核准,永福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2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41,393.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84.6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37,40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7]000743号)。 截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52.30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12,474.4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 入金额 1 勘察设计能力提升及研发 11,250.17 2,861.92 中心建设项目 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3,782.83 20,514.38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376.00 2,376.00 合计 37,409.00 25,752.30 注: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及实施期间进行了调整。上表中的投资额为调整后的金额。 截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南门支行 591903324810303 74,732,909.04 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注1) 605107102 11,401.61 活期 小计 74,744,310.6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南门支行 59190332488100168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小计 50,000,000.00 - 合计 124,744,310.65 - 注: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的上级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2月24日,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0100100255416)余额1.03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 24日将该账户全部余额1.03万元转至一般户,并于当日注销该专户。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补流概述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 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并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二)收益测算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304.5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三)补流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 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迅速,近期签订了《孟 加拉迈门辛50MWac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等多个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对 资金需求较大。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 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 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永福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永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永福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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