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新利: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00:01:36 中财网

原标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新利: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 8月 5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15]1907号文),2015
年 9月 2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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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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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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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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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
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于 2015年 4月 24日经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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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
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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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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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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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
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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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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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 9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41亿元

存续期限:长期

联系电话:9539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主发起
人,联合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其
中:中国华融出资 42.04亿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
司、九江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雅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中达针织服饰制造有限
公司、北京双融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顺天亨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翰鹏瑞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宁波翰祺瑞诠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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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睿延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18家股东共出资 16.37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期
间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委员、
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
理(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剩余资产包
项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管理部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


曹力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
权管理部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资产管理一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
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林锋女士,公司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
春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办公室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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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
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洁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
际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总经
理、风险总监。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高东旺先生,公司董事,本科。曾任职于广州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改
革处副处长,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重组处处长,广
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广州国资发展控
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现任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
理。


严红波女士,公司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系讲师、副教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刘晓群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
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胡援成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江西财经大学
助教、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首席教授、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江
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学资深教授、博导,金融发展与风
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商业网点建
筑公司会计主管、经济日报财务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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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姚长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李卫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办事处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处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处长、高级经理,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融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监察室、宣传群工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及监事会工作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


令强华先生,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葛洲坝机电
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葛洲坝机电公司紫阳金结厂厂长,湖北南河水
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葛洲坝水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
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王娜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深圳科铭
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任风控专员、平安
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深圳键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黄芳女士,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总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研
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任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王云峰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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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内核部总经理。曾
任上海克林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证券业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期间
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委员、总
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
(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剩余资产包项
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
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建军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同人
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杜向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会计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曾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证券业务部,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农平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学硕士,经济师。曾任
职于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经理,远都集团常务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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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下属
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总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
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鹤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
后。曾任职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杨金亮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经济学硕士,会计师。

曾任职于北京市政集团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中国证监
会,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刘月平先生,公司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工学博士。曾任职巨田
证券、奥瑞安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处长,现任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范贵龙,男,汉族,1981年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具备 12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2006年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行,2009年 6月加入华融证券,先后就职于市场研究
部、资产管理二部、基金业务部。2015年 9月-2017年 6月任华融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4月至今任华融新锐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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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4月开始至今任华融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
李骥 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委员:
毕子男 基金业务部研究总监
范贵龙(基金经理)
桑劲乔(基金经理)
秘书:
范贵龙(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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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
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
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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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公
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总体规
定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内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规定了
各项业务的具体风险管理措施。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覆盖了公司所有业
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将风险管理原则贯彻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风险可识别、可控制、可承受的全方
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架构。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合规审计制度、信息
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授权管理制
度、员工行为管理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报告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
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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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
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
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
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
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
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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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
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
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
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
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
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
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
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
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
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
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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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
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
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
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7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
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
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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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
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
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
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
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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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直销中心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592
联系人:赵一瑾
电话:010-59315658
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3、销售机构

(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客服电话:0731-96599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网址:www.hrxjbank.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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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李玮琳
电话:021-52629999-211054
网址:www.cib.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1861170531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
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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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26888888-37494
网址:www.fund123.cn


(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
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
都会紫峰大厦写字楼 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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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1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
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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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弯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 9月 7日
联系电话:010-59315631
联系人:王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838
经办律师:姚启明
联系人:姚启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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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人:秦俊
电话:010-85207335传真: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燕、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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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07号文许可,于 2015年 8月 10日至 2015
年 8月 28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5年 9月 2日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3,79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
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63,745,756.62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1,080.92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63,756,837.5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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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5年 9月 2日得到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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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
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视为下
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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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
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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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
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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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2%,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
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 ≤M< 100万 0.8%
100万 ≤M< 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 /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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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6个月 0.5%
持有期≥6个月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
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
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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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
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2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26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2%)=98,81 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 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26=96310. 16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6元,持有期为3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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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元
赎回费用10,560.0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00–52.80=10,507.2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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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
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出现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
部分确认失败。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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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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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
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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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
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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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
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
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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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选择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运用多
样化的投资策略实行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从全球经济格局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分析经济的驱动力和
阶段性特征,结合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结构变迁、市场情绪等对比分
析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合理分配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实现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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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稳健增值。


(1)关注的宏观因素包括,主要宏观经济数据、金融数据、物价数
据等。具体包括 GDP增速、工业增速、进出口增速、投资增速、消费增
速、物价指数、货币供应量、全社会融资总量和利率水平等,遵循经济
发展规律,在现实条件约束下,合理推断对各大类资产的可能变化和影
响。

(2)关注的政策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财政货币政策、产
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尤其注意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思路
的创新。

(3)市场情绪和估值因素主要包括,绝对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
较的相对估值水平,成交量、新开户数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

法,深挖符合经济升级转型、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通过上下游
产业链的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进行验证,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
资策略,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1) 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新领域
在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增速进入中高速、结构优化、转
型升级、增长动力切换等将成为主要特征,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
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是主要投资方向,具体则通过观察企业是
否涉足新领域、采用新模式、实施新战略来进行筛选。


(2) 定量分析
参考财务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
率、净利率等,本基金选择预期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
率、毛利率较高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使用 DDM模型、DCF模型、FCFF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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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
相对估值法作对比,从行业中选择价值低估、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
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


(3) 定性分析
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的上升阶段,是否与宏观经济发展大趋
势相融合;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具有领先性,是否有有效配置各种
生产要素的管理运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等;竞争优势是依赖
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控制或营销机制等,竞
争对手是否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等;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
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


(4) 实地调研
本基金投研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核心竞争力状况以
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实地调研验证研
究逻辑和结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
采用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套利等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
比例。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
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角度来
说,基金管理人需对市场资金供求、申赎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
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组合资产在高流动性
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以满足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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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品种的相对收益、利
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
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
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品种,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
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品种,以期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
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
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
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
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
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
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
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
性并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套期时将综合考虑:

(1)股指期货交易品种的流动性;
(2)股指期货交易品种与现货市场的相关度;
(3)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
(4)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综合成本,来判断是否进行套期保值
交易或套期保值的合理对冲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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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利策略

利用市场的弱有效性,以较低成本、较高效率、承担较低风险情况
下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机会,主要包括新可转换债券套利、增发套
利、转债转股套利等。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30%+1年期人民币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70%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 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

权威性。

2、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良好的固定收益市场代表
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六、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

决策流程如下:
1、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基金资产
配置等重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部门投资中心负责人;
2、基金业务投资中心负责人将决议内容下达给基金经理、投资经
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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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执
行程序;超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授权权限但在投资中心负责人授权权
限范围内的,经投资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超出投资中
心负责人授权权限的,须经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
行程序;

4、基金业务运营中心风控人员基于数量化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对
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性的风险测量和分析,并向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量;
(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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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明确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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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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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融资融
券和转融通业务。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9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摘自 2019年半年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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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益投资 1,392,033.00 14.64
其中:股票 1,392,033.00 14.64
2 固定收益投资 7,045,513.50 74.12
其中:债券 7,045,513.50 74.12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 5.2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3,455.48 4.35
7 其他各项资产 154,682.55 1.63
8 合计 9,505,684.5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492,014.00 5.2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78,760.00 0.84
E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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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72,001.00 0.77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3,920.00 0.04
J 金融业 621,819.00 6.63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515.00 1.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004.00 0.2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1,392,033.00 14.8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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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939 建设银行 30,000 223,200.00 2.38
2 601398 工商银行 30,000 176,700.00 1.88
3 601888 中国国旅 1,100 97,515.00 1.04
4 601318 中国平安 1,100 97,471.00 1.04
5 600309 万华化学 2,200 94,138.00 1.00
6 600660 福耀玻璃 3,900 88,647.00 0.94
7 601688 华泰证券 3,900 87,048.00 0.93
8 000338 潍柴动力 6,700 82,343.00 0.88
9 600900 长江电力 4,400 78,760.00 0.84
10 601006 大秦铁路 8,900 72,001.00 0.7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329,080.80 35.49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2,969,770.80 31.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69,770.80 31.66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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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746,661.90 7.96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7,045,513.50 75.1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9611 19国债 01 17,070 1,705,634.40 18.18
2 010107 21国债⑺ 15,780 1,623,446.40 17.31
3 018007 国开 1801 12,380 1,248,770.60 13.31
4 108604 国开 1805 9,060 916,600.20 9.77
5 108902 农发 1802 8,000 804,400.00 8.57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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