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CHNE0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CHNE0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http://www.cicc.com/resources/images/cicc_logo.png C:\Users\liwenjie\Desktop\logo\横版长logo.png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 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 本 期 债券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 本期债券发行 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 本期 公司债券 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 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 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 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 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 期 债券 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 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本期 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7,204.42 亿元; 本期债券 发 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6.23 亿元(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 2016 年度为原神华集团数据, 2017 年度 、 2 018 年度 为国家能源集团合并数 ),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 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 期限较长, 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 本期债券 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三、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上市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 证券转让交易场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如果证券转让交易场所不同意 本期债券 上市的申请,或 本期债券 上市后在债券二 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 文件要求, 本期债券 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 本期债券 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和流通。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 本期债券 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 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 本期债 券 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 本期债券 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 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 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六、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本期 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 这表示 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 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 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 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 / 或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 发生 不利 变化,这将对 本期债券 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 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 ,联合评 级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 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 用状况。联合评级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评级网站 ( www.unitedratings.com.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予以公 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 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投资者购买 本期债券 ,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期债券 发行的批准,并 不表明其对 本期债券 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 本期债券 的投资 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期债券 依法发 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 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八、 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 2017 〕 146 号),同意 原国电集团 与 原神华集团 合并重组, 原神华集团 更名为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 原 国电集团。 2017 年 11 月, 原神华集团 已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备案)。 2018 年 2 月,国家能源集团已与 原 国电集团签署《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作 为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存续, 原 国电集团注销,自合并交割日起, 原 国电集团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存续公司国 家能源集团继承 及承接。合并的交割需满足以下述条件为前提:( 1 )合并所必要 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有权监管机构审查;( 2 )有权监管机构豁免国家能源 集团对 原 国电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8 年 3 月,国家能源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豁免 国家能源集团对 原 国电集团所属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 的批复。 2018 年 8 月,国家能源集团与 原 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 〔 2018 〕 第 26 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至 此,《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原国电集团尚未注销。 目录 声明 ................................ ................................ ................................ ................................ 2 重大事项提示 ................................ ................................ ................................ ............... 4 目录 ................................ ................................ ................................ ................................ 7 释义 ................................ ................................ ................................ .............................. 10 一、常用词语释义 ................................ ................................ ................................ ...... 10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 ................................ .............................. 1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 13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13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17 三、认购人承诺 ................................ ................................ ................................ .......... 20 四、发行人与 本期债券发行 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 20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 ................................ ..... 21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 .......................... 21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 . 28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 ................................ .......................... 28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 28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 ................................ .. 30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 .............................. 30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 ......... 34 一、具体偿债计划 ................................ ................................ ................................ ...... 34 二、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 ................................ .............................. 34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 .............................. 34 四、偿债保障措施 ................................ ................................ ................................ ...... 35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 ................................ ................................ .. 3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38 一、发行人概况 ................................ ................................ ................................ .......... 3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 .......... 38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39 四、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 ...... 40 五、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41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 53 七、公司治理结构 ................................ ................................ ................................ ...... 57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 .......................... 63 九、发行人业务许可情况 ................................ ................................ .......................... 72 十、安全生产情况 ................................ ................................ ................................ ...... 72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 ................................ ................................ .............. 73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发展战略 ................................ ................................ .......... 82 十三、关联交易 ................................ ................................ ................................ .......... 85 十四、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8 8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 .............. 88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 .......................... 88 三、报告期内会计科目调整说明 ................................ ................................ .............. 8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 .................. 94 五、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财务报表 ................................ ................................ ............ 105 六、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 ................................ ............................ 105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 ................................ .... 108 八、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109 九、发行人截至 2018 年末有息债务情况 ................................ .............................. 135 十、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 136 十一、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 ............ 137 十二、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 140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141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 ................ 141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 ............ 141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 ........................ 141 四、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141 五、募集资金应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 141 六、募集资金使用披露 ................................ ................................ ............................ 142 七、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142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143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 ............ 14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 ................................ ........ 143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54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 情况 ................................ ............ 154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 ................................ ...... 154 第十节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声明 ................................ ................................ ........... 16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19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国家能源集团/发行人/ 本公司/公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神华集团 指 发行人前身,即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资人/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神华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长源电力 指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庄能源 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技术 指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科环 指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力特 指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四期)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 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四 期) 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四 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 构/登记托管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指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定的《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 审计机构 指 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君合 律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 最近三年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最近三年末 指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 最近一期 指 2019年1-3月 最近一期末 指 2019年3月末 《公司章程》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债务融资工具 指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外发行的各 类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国境内发行的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 化产品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JORC标准 指 JORC (Joint Ore Reserves Committee),澳大利亚矿产储量联合 委员会标准。该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于1989年出台了第一个 JORC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并于1999年和2004年分别提出 新的版本。目前,JORC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范围内被广为认可 的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储量分类标准。 世界上绝大多数矿业公司都使用JORC的3-2分类法,即:三类 资源量(测定的、指示的、推断的),两类储量(探明的、推 定的)。 港口吞吐量 指 一定时期内,经由水路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 数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 货运周转量 指 一定时期内,货物运量和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是衡量铁路运 输量的指标。 煤矸石、矸石 指 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在煤矿生产原煤过程中剔除出来的一 种低发热量、比煤坚硬的黑色的泥质岩石。 动力煤 指 用于发电厂和工业用户的燃烧过程以产生动力蒸汽和热量。与 冶金用煤相比,它的发热量通常较低,而挥发分的含量较高。 焦煤、炼焦煤 指 煤在无空气环境下经过高温加热所得到的干硬碳化合物,主要 用于炼铁及炼钢。 标准煤、标煤 指 每公斤发热量7,000千卡(29.27兆焦)的煤炭。 供电煤耗 指 单位供电量所耗费的标准煤量。 吉瓦、GW 指 1,000兆瓦,即1,000,000,000瓦特。 兆瓦、MW 指 1,000千瓦,即1,000,000瓦特。 平均利用小时 指 计算期内机组发电量与铭牌出力的比值。 装机容量 指 发电机组铭牌出力,计量单位为千瓦。 可控装机容量 指 发电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全资、控股企业装机容量的总和。 煤电联动 指 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区间联动。 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含)的, 不启动联动机制;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不再联动。煤价波动 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 本募集说明书中 , 除工商信息等内容外,如无特指,相关 内容的描述采用的 是 国家能源集团 口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法定代表人: 王祥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0,209,466.11498 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1995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 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 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 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 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 党中央、 国务院批准,由 原 神华集团和 原 国电集团两家世界 500 强企业合并重组而成,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 干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 201 9 年位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10 7 位。 国 家能源集团 拥有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八个产 业板块 ,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 公司。 (二)核准情况 1 、董事会决议 201 9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国家能源集团 董事会 201 9 年 第 二 次会议,经审 议, 会议同意公司发行 不超过 200 亿元 的 储架 公司债券 。 2 、国资委批复 201 9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 开 发行 2 019 年 公司债券的批复》(国资产权 〔 201 9 〕 174 号),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总 额不超过 200 亿元 (含 200 亿元) 公司债券的方案。 3 、证监会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 019 〕 1 591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 00 亿元(含 2 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为批文项下的第 二 期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 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四 期) 。 本期债券 规模: 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 3 0 亿元(含 3 0 亿元) 。 本期债券 期限: 本期债券 发行期限 为 3 年期 。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 无担保。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由发行 人和 主承销商 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薄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 / 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 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 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 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 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 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 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 本期债券 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 本期债券 起息日为 2 019 年 10 月 18 日。 利息登记日: 本期公司债券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公司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 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 计息期限为 2 019 年 10 月 18 日 至 2 022 年 10 月 18 日 。 付息日: 本期债券 付息日为 2 020 年 至 2 022 年 每年 10 月 18 日 。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 本期债券 兑付日为 2 022 年 10 月 18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 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 执行。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 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 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 有的 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 期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账户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 0200001919200125365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 本期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 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 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 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补充发行人流动 资金 。 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 本期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 AAA , 本 期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 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1 9 年 10 月 1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 - 1 日 ( 201 9 年 10 月 16 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 201 9 年 10 月 17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 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 日 ( 201 9 年 10 月 18 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 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 201 9 年 10 月 2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 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祥喜 联系人:朱炬兵、薛原 联系电话: 010 - 58683010 传真: 010 - 5855392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徐晛 、秦晴 、 杨 芷 欣 、 卢晓敏 、 唐 湉 联系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 杜美娜、王雯雯、任贤浩、李文杰、陈佳斌、庞俊鹏 联系电话 : 010 - 65608354 传真: 010 - 65608445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肖微 经办律师: 余永强、雷天啸 联系电话: 010 - 85191300 传真: 010 - 85191350 (五)会计师事务所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 - 1 和 A - 5 区域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联系人:付志成 联系电话: 010 - 88827799 传真: 010 - 88018737 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 169 号众环大厦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A 栋 25 层 负责人:石文先 联系人:李玉平 联系电话: 15036056014 传真: 027 - 85424329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 010 - 85172818 传真: 010 - 85171273 邮政编码: 10002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户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收款账户:0200001919200125365 开户行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滨河路 3 号 负责人: 贯鹏华 联系人: 王之润 联系电话: 010 - 63274892 传真: 010 - 63457694 邮政编码: 1 00055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蒋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 - 68804232 传真: 021 - 68802819 邮政编码: 20012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电话: 021 - 68873878 传真: 021 - 68870064 邮政编码: 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包括 本期债券 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 他方式合法取得 本期债券 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 本期债券 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 本期债券 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均视作同意 由 中金公司 担任 本期 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 署的 本次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期债券 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均视作同意并 接受公司为 本次债券 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 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 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中国神华( 601088.SH 、 1088.HK ) 股票共计 6,455,022 股,持有国电电力( 600795.SH )股票共计 3,039,431 股,持有长源 电力( 000966.SZ )股票共计 1,400 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持有中国神华( 601088.SH 、 1088.HK )股票 共计 121,400 股,持有国电电力( 600795.SH )股票共计 824,893 股。 除上述情况外, 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 本期债券 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本期债券 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 本期债券 ,应当认真阅读 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本期债券 依法发行后,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 购 本期债券 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 本期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受 国民 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 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由于 本期债券 采用固 定利率形式, 且 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债券的实际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 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具体上市审批或核 准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在交易所上市后有活跃的交易。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在购买 本 期债券 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已购债券的流动性 风 险 ,以及债券上市流通后因交易不活跃,导致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已购债券所带 来的流动性 风险 。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 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 。 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宏观经 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 发行人 本身 的生产经营仍存在 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 发行人 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 现金流量, 可能导致发行人 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偿付 本期债 券 本息。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 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 任何重大 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 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 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 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 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 本期债券 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 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 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因素 的影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 / 或 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 本期债 券 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 本期债券 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 本期 债券 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 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 、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煤炭、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随着 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 不断 扩大、设备维护和技术 及环保 改造 项目的增多,对 资 金 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 2016 年,原神华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 993.82 亿元, 2017 年 、 2 018 年及 2 019 年 1 - 3 月 ,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 2,000.13 亿 元 、 1,815.34 亿元 和 180.68 亿元。 按照发行人发展目标和规划, 未来几年将在 各业务 领 域保持较大规模的投资力度,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增加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削弱其 偿债能力。 2 、 应收 款项 回收风险 2016 年末,原神华集团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为 305.44 亿元 , 占当期期末流动资 产的比例 为 17.27 % 。 2017 年 、 2 018 年 及 201 9 年 3 月末,国家能源集团的 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分别为 642.91 亿元 、 671.37 亿元和 774.66 亿元 ,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2 3.89 % 、 2 3.75 % 和 2 5.19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 ,欠款单位若 无法如期偿还其欠款, 可能 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 、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2016 年末,原神华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 47.36% , 2017 年 末 、 2 018 年 末 及 20 19 年 3 月末,国家能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90 % 、 60.78 % 和 60.55 % 。 2 017 年末 资产负 债率 显著 上升 , 可能对发行人带来一些偿债压力。 4 、资产流动性风险 2016 年末,原神华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 81.94% , 2017 年 、 2 018 年 及 201 9 年 3 月末,国家能源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8 4.83 % 、 8 4.14 % 和 8 3.16 % 。发行人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虽然符合发行人所 从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特点, 较低的资产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的偿 债能力。 (二)经营风险 1 、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煤炭 、 电力 等 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 较强 的相关性。近年 来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明显,国内经济环境主要面临着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 泡沫化、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等风险。 受此影响,煤炭、电力等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可能 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 2 、煤炭和电力行业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的煤炭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上均面临着其他煤炭生产商的竞争。其他煤炭生 产企业 在某些区域内 拥有 运输成本、生产成本、煤炭品质和销售渠道等方面 的竞争优 势 ,从而造成发行人 在某些区域内 竞争加剧 。发 行人电力业务面临着获取项目开发权、 争取有利的电量调度和更高的上网电价等方面的竞争,这些竞争可能给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3 、 煤炭价格风险 发行人来自于煤炭生产与经营 的 收入占比较高 , 近几年来,国内煤炭价格波动较 大,煤炭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指标。 未来几年我国煤炭市场走向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 未来煤炭价格 呈现 下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盈 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发行人大部分的煤炭销售合同是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长 期供应合同。由于该部分煤炭的售价由长期合同锁定,因此现货市场价格上涨,发行 人可能不能及时上调长期供应合同中的价格。 4 、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成本随着生产和销售的扩大而增加,包括选煤及采矿费、煤炭开采 服务支出、销售税金及附加、环保费用、资源补偿费、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 本、铁路运费以及港杂费和海运费等方面。 虽然发行人在聚焦煤炭、发电两大主业同 时,发挥煤化工、运输、科技环保、金融等业务协同效应,具备一体化经营优势,但 如果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不能完全抵扣经营成本的增加,将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发行人 盈利水平 的提升 。 5 、资源接替不足风险 发行人的现有煤炭储量将随着煤炭的开采而逐渐减少。从长远来说,公司维持或 增加产量的能力有赖于获得新的煤炭资源、开发新的煤矿和扩建现有煤矿。但发行人 不能保证开发、扩建项目一定会获取更多的具有经济可采价值的煤炭储量。此外,发 行人收购和新建煤矿均须获得政府批准。如果政府不予批准或延迟批准,或有关政策 发生对发行人不利的调整,都可能导致发行人连续有效开发煤炭储量的能力下降,从 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 6 、 安全生产 和自然灾害 风险 发行人在进行煤炭生产时存在发生包括重大瓦斯事故、煤尘与瓦斯爆炸和矿井火 灾水灾等多种灾害的可能,电力生产过程中也存在发生各种技术和设备安全事故的风 险。 电力安全生产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 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电力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广泛存在。 此外,发行人生产运营中涉及的煤炭采掘也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出现生产或施工事故, 将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当前已投入运营的风电机组多数不具 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在电网出现故障导致系统电压降低时容易脱网,造成生产事 故。 若发行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 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整顿。此外,发行人可能 因自然灾害、极端的恶劣天气(例如持续暴雨导致铁路运输中断、风暴潮导致港口无 法装卸)、水资源不足、地质变化引起的煤质、煤层变化等导致业务中断、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或成本增加。 (三)管理风险 1 、 业务管理 风险 发行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 原 国电集团和 原 神华集团两家世界 500 强企业 合并重组而成, 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 , 主 营业务为 煤炭开发、 电力生产,但同时也涉足金融产业、交通运输等领域, 尽管发行 人已形成产业板块联动的业务模式, 但 跨区域、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 仍 对发行人的专 业技术、管理和经营水平具有 一定 挑战。 尽管发行人已经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但 如果管理失误 ,仍 有可能造成经营效益下降,从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 2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 国家能源集团 作为 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 制油煤化工公司 , 拥有 1100 余家生产单位、 8 家 控股 上市公司, 产业分布在中国 31 个 省区市和北美、欧洲、印尼、南非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 。 公司下属企业众多,地域分 布较为分散,且涉及煤炭、火电、水电、煤制油、金融等不同行业,一定程度上增加 了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难度。 (四)政策风险 1 、 产业和监管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新建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受到国家的煤炭和电力产业政策的 影响。 同时 ,发行人的业务受到包括国资委、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 、交通 运输 部、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 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订运输服务的定价、确定煤炭出口配 额和颁发许可证、设定上网电价、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等方面。现有的和未来新增的监 管规定的要求都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 、 电力产品的政府定价风险 发行人电价受国家发改委、 应急管理部 、 生态环境部 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和管理,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 修改现有的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国家对电价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 盈利水平。 3 、 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002 年 3 月,国务院 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 “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 ” 的改革方向。 2015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发 〔 2015 〕 9 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 “ 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 ” ,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 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 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鉴于电 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 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 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4 、环保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包 括征收废弃物的排放费用、征收违反环保法规罚款、强制关闭拒不整改或继续造成环 境破坏的企业等方面。此外,随着国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环保设施建设 的资本性支出及相关费用如电厂脱硫系统建设 费用 、矿井水处理系统建设 费用 、矿区 生态建设费用和煤粉尘治理费用等未来可能不断提高,并有可能给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和财务状况带来负面影响。 5 、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资源税、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 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整合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家能源集团与 原 国电集团尚在进行重组整合相关工 作,需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拓展等方面进一步融合, 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该级别标识涵义为: 本期债券 偿还债务 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 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 为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 、全球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企业和 全球最大的煤制油、煤化工企业 ,在资源禀赋、产业链布局、规模经济效应、装备技 术水平、安全生产以及环保节能等多方面具备领先优势 ,尤其是 “煤 - 电 - 路 - 港 - 航” 一体化 的 运营模式 显著增强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公司资本实力很强、盈利水平 很高、经营现金流状况佳。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行业政策 变动、安全生产风险以及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带来的资本支出压力给公司信用水平可能 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主要在建项目的投产,公司产业链亦将进一步完善, 其行业地位 将更加稳固 。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 “ 稳定 ” 。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水平以及 本期公司债券 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 认为, 本期公司债券 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 “ 极低 ” 。 优势 1 、 公司已形成 “ 煤 - 电 - 路 - 港 - 航 ” 的一体化运作模式,产业间协同效应明显,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