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创业板50指数A: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3:26:08 中财网

原标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创业板50指数A: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logo1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
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8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指数
化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
他风险等等。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
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
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
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
策略跟踪创业板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一、绪言
................................
............................
6
二、释义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0
九、基金的投资
................................
.....................
64
十、基金的财产
................................
.....................
7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2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7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5
十六、风险揭示
................................
.....................
9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01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140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指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指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标的指数:指创业板
50
指数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
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
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
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
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
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
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
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
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7月起在瑞士
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数
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总监兼
多元资产管理副总监。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上证180公司治
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
任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8日
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
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
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
日至2016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
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
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7月19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8
年5月1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
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9

3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67,943.47
亿
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86%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28%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
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



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
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
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
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
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
资产托管银行”

201
7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全功
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
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2018

1
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
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
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招商银行

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
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
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
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3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
13

11
月至
2014

12
月,任招商银
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
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
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
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3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
只证券投资基
金。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
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
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
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
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
的核心。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
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
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
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
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
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
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
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法定代表人:
阮红


成立时间:
2005

8

4



电话:(
021

6105
5724


传真:(
021

61055054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网上
直销
交易
平台
网址:
www.fund001.com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9681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刘昭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qianjing.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m.leadfund.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3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5)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6)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313068

联系人:孙朝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37)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3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孙平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刘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
合伙人:
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

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19】 845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
认购
/
申购时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且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基金
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


可自行选择
认购
/
申购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增
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

公开发售


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除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
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9年10月
25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