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100: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10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兴科技100 ETF(场内简称: 科技100) 基金主代码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5860 申购赎回代码 5158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嘉实中证新兴 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0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0月22日 注: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 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 0 万份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2 申购和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 2 )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 、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 b 、 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c 、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 、 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e 、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f 、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b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 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申 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 出, 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 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c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 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 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 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 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 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 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 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 ( 4 )申购、赎回的对价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 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各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的规定。若增加 或变更 申 购赎回代理 券商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 在 本公 司 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年10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 .1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9 年 8 月 27 日 刊登在《 证 券日报 》上的《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进行查询。 6 . 2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 投资者 留意 投资 风险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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