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
原标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黄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3年0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26号)和2014年7月 29日《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4]903号)文进行募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赎回)、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 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 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交收失败风险、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于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全面了解和承担本基金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包括:(1)在基金建仓时, 可能由于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 影响;(2)在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业务,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 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1)投资者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需要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实盘 合约申购前须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账户备案。 (2)仅持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还可参 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 交易,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4)投资者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须为 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9,999份,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具体规定详 见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本基金各类申购、赎回方式的 说明。 6、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 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7、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者T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日可以卖出; (2)投资者T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日可以现金为对价赎回,T+1日可以上海黄金交易 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赎回场内份额; (3)投资者T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T日 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4)投资者T 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以现 金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当登 记结算机构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后,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或将调整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办 理时间及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告。 8、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不同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 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 本基金场内份额、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9、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得到相应价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现金差额,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10、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进行更新,所载其他内 容的截止日为2019年0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业务规则》; 6、发售公告: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19、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场内份 额的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 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21、场内份额: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22、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23、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或金交所:均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即经国务院批准,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目前中国唯一合法从事贵金属 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 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9、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33、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3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3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时,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3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场外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支付 给投资者的现金; 40、组合证券:指在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黄金(Au)品种,为标的指数对应的黄金现 货合约或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黄金现货合约; 41、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 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在黄金交易所其他黄金现货挂盘合约 42、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采用 现货实盘交易的黄金交易所挂盘合约; 4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4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场内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47、场内申赎: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等申购赎回 代理机构分别采用现券、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方式; 48、场外申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等销售机 构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方式; 49、现金申赎:投资者通过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方式; 50、现券申赎:投资者通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方式; 51、预估现金差额: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 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2、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符合特定资格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 理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5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累计 收益率差额之日; 54、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场内基金份额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5、基金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与场内份额上市前一日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的收盘价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 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率); 5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目 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 式的基金; 5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 构; 58、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6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6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62、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场外份额的净赎回申请(场外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场外份额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份额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场外份额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6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65、黄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的交易账户; 66、开放日: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67、T日: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68、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6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70、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的资产净值; 7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74、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75、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 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 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 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 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 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 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 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 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 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 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 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70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9%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 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 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 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 (2013.9.13-2015.2.9)、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5.4.29-2016.5.30)、博时中证淘 金大数据100基金(2015.5.4-2016.5.30)、博时沪深300指数基金(2015.5.5-2016.5.30)、 上证企债30ETF基金(2013.7.11-2018.1.26)、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 (2012.11.13-2018.12.9)、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2012.11.13-2018.12.9)、 博时创业板ETF基金(2018.12.10-2019.10.11)、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 (2018.12.10-2019.10.1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博时证券保 险指数分级基金(2015.5.19-至今)、博时黄金ETF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上证 50ETF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上证50ETF联接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银行 分级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2016.5.27-至今)、博时央企结构 调整ETF基金(2018.10.19-至今)、博时央调ETF联接基金(2018.11.14-至今)、博时央 企创新ETF基金(2019.9.20-至今)的基金经理。 王祥先生,学士。2006年起先后在中粮期货、工商银行总行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黄金ETF基金(2016.11.2-至今)兼博时黄 金ETF联接基金(2016.11.2-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基金(2016.11.2-至今)、博 时上证自然资源ETF联接基金(2016.11.2-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方维玲(2014年8月13日-2015年12月23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博 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2019.10.14)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 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 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 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62只, QDII基金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份额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场外份额代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小军 联系人: 樊林 电话: 025-88866851 传真: 025-88866715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855 网址: www.zjrcbank.com 3、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办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办理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4008888001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二、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 名称: 上海黄金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电话:021-33189588 传真:021-33662058 联系人:杨艳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07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102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自2014年08月04日至2014年08月07日进行 发售。共募集292,174,448.00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530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08月1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 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已以2014年8月27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进行折算,折算结果详见《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基金份额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基准日业绩比较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 盘价)的1/100基本一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基金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已于2014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 称:博时黄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937。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或与联接基金合并。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基金的场内份额的现金 申购赎回清单。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 计算,并交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最新成交价+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 约对应的预估现金差额/1000)/100。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包括两种方式:现券申赎方式和现金申赎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分别 采用现券或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 投资者应当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并可 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办理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 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 的9:30-11:30和13:00-15:00。本基金场内份额现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 放日的9:30-11:30和13:3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 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前述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及场内份额的现 券申购、赎回业务。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 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账户备案 场内份额现券申赎模式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必 须先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投资者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 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场内份额现金申赎方式下,投资者无须进行账户备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及确认 投资者提交场内份额的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否则申购申请失败。投资者提交场内份额的赎回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 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否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购、赎回申请成功。 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1)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赎方式 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办 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 果,于T日日终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在T+1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 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 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现券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2)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赎方式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受理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款等的交收,并于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 算。 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 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 份额现金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 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现券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须按现券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投资者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须按现金申购、赎回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 投资者提出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申请前须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 AU99.95或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或AU99.95和AU99.99两种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场内份额现券申赎、场内份额现金申赎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份额上限、现金申购份额上限、现 券赎回份额上限及现金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现券申购、现金申购总规模或现券赎回、 现金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分别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本基金场内份额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 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并及时 公告。 6、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场内份额 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 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内份额的 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 投资者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 提供给上海黄金交易所。T日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提供给深圳证券 交易所。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前公告。 (3)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 金。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目前,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由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应当按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指定的方式办理本 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场外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 和安排为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对场外份额的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18日开始办理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场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场外份额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开放时间内是否可以撤销由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确定;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本基金场外份 额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且款项在规定 时点前到达指定账户,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场外份额申购不成功,则场外份额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场外份额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场外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D类场外份额,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1元。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 元。 (2)每个交易账户无最低持有本基金场外份额余额限制。 (3)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本基金场外份额暂无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