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ETF: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央企ETF 基金主代码 15995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0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0月21日 2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场内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场内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本基金未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开放场内申购赎回后,本基金共有场内申购赎回和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两种模 式。其中,场外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内申购赎回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场内申购赎回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9年10月21日起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 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 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 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基金 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 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 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 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且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 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 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 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 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 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 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 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 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场内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 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场内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市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场内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组合证券内 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 关内容。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或更新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参数计算方法并适用于本 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2、申赎现金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成份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在场内 申购赎回清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成 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不同,“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位所对应的现金替 代标志为“必须”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的非深市成 份证券的申购替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为最小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赎回替代 金额之和。 3、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场内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4、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A.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对于深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的类型可以设为:“禁止”、“允许”和“必须”。 对于沪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的类型可以设为:“允许”和“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 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 当适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时,“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 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 作为替代。 当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时,“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 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 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B.可以现金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的组合证券分为:深市成份证券和沪市成份证券。 1)对于深市成份证券 ① 适用情形:投资者申购时持仓不足的深市成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先用 深市成份证券,不足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替代。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为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 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正常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 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替代比例计算公式发生变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为 准。 2)对于沪市成份证券 ①适用情形: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时的沪市成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设置可以现金替代 的沪市成份证券全部用现金替代。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赎回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折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为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 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 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 金管理人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折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 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赎回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 金管理人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折价比例,并据此支付赎回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 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多支付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和现金替代折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和支付赎回替代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自T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 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 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 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顺 序按照深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上交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深交所申购赎回确 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上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确认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赎回确认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 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部分证券,T日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 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 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 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C.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设置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 该证券的数量乘以该证券参考价格。 5、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 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之和+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相应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 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 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 正、为负或为零。 6、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之和+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 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7、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场内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代码: 159959 目标指数代码: 000860 基金类型: 跨市场ETF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5930.9元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1039454.1元 基金份额净值: 1.0395元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 -2506.9元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85.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1000000.00份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 0.00元 全部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101只(含"159900" 证券) 是否开放申购: 允许 是否开放赎回: 允许 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500000000份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500000000份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 限: 不设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 限: 不设上限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 码 证券 简称 股份数 量 现金 替代 标志 现金替 代溢价 比例 现金替 代折价 比例 申购替代 金额 赎回替代 金额 挂牌 市场 159900 申赎 现金 0 必须 0.00% 0.00% 880382.8 680295.8 深圳 市场 000039 中集 集团 700 允许 10.00% 深圳 市场 000050 深天 马 0 必须 0.00% 8604.00 8604.00 深圳 市场 … … … … … … … … … 600006 东风 汽车 0 必须 0.00% 0.00% 2280.00 2280.00 上海 市场 … … … … … … … … … 603126 中材 节能 100 允许 10.00% 30.00% 上海 市场 说明:此表仅为示意,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或者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设 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请份额超过场内申 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 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场内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 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8、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公布场内申购赎回清单或开市后发现场内申购赎回 清单编制错误或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第5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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