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9朝纾02: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9朝纾02: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C:\Users\轩\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1F1.tmp.jpg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 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 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二、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 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 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 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者 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三、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近年来,随着朝阳区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大,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扩张和在建保障房项目投资规模增加,导致资金需求持续扩大,发行人持续通过 债务方式实施融资,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主要资金支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分别为1,506,410.42万元、1,589,224.34 万元、2,670,020.81万元和477,999.81万元。 作为朝阳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在朝阳区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方面继续履行政府投融资职能,发行人未来对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其 中宝嘉恒公司主要负责朝阳区市政道路的征地拆迁、道路工程建设。望京综开负 责望京新兴产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承担了部分市政道路建设工作,公司将 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收和减值风险 发行人应收类款项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 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71,101.29万元、237,074.46万元、250,091.74万元和 265,024.8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31%、5.70%、4.61%和4.54%;发行人 应收账款主要系子公司的商业往来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余 额分别为275,483.26万元、171,051.90万元、344,730.43万元和764,358.17万元, 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43%、4.11%、6.36%和13.09%。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未来一旦因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较易造成 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正常回收,将对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和现金流 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将相应提高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 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存货跌价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余额分别为1,147,719.32万元、 1,735,408.59万元、1,839,636.70万元和1,836,009.1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分别为 30.96%、41.71%、33.94%和31.45%,发行人存货呈持续上升趋势。近三年,发行 人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总体来说,公司存货占比较高,且近三年呈现逐年上 涨趋势,存在存货跌价风险,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六、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及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弱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195.37万元、 225,771.43万元、-121,385.64万元和-100,622.3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 且近一年一期由正转负,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发行人经营 性净现金流的下降,债务覆盖率逐渐减小,可能对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七、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分别为31,519.07万元、31,685.80万元 和30,082.86万元,近三年利润总额分别为53,514.66万元、71,211.30万元和 93,307.24万元,占比分别为58.90%、44.50%和32.24%。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及其 他收益主要为财政补贴,若未来发行人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将一定程度影响发 行人偿债能力。 八、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在建项目的投资不断增加,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有息债 务增长较快。2018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为3,743,627.50万元。随着发行人 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张,发行人未来几年融资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发行人偿债压力 逐步增大,或将面临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九、有息债务中长期借款余额占比较高风险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的长期借款分别为968,767.66万元、1,773,331.72万元、 2,509,620.16万元和2,543,262.39万元,呈较快速增长,长期借款在负债总额中的 占比分别为21.45%、30.32%、32.37%和31.35%。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信用借款、 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如果未来利率上行,随着中长期借款陆续进入还款期,公 司偿还长期借款本金的压力逐渐增大,可能引起长期借款无法按期偿付的风险。 十、鉴于本期债券于2019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 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本 次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次债券对应相关申请 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2018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8年修订)》。发行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与受托管理 人中信建投证券重新签署了《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重新签署的法律文件对 本期公司债券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发行人已在上交所公开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9年 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1,373.81亿元,总负债1,047.14亿元,净资产326.66 亿元;2019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77.90亿元,净利润4.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1.08亿元。 2019年1-6月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或 亏损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 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十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实际控制 人何巧女、唐凯拟向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东 方园林134,273,101股股份(占总股本5%),并将451,157,617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16.8%)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朝汇鑫。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何巧女女士协议转让给朝汇鑫的无限售流通股134,273,101股股份已于2019 年9月30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均 已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朝汇鑫成为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发行人成为东方园林实际 控制人,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本次变动构成发行人重大资 产重组。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义 ....................................................................................................................... 8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0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1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4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14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8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9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9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三、公司治理情况和组织框架...................................................................... 27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31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2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38 七、发行人经理办公会情况.......................................................................... 40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状况...................................................... 42 九、公司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68 十、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战略.......................................... 74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78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78 第四节 财务会计分析 ..................................................................................... 81 一、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81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84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97 四、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98 五、有息债务情况........................................................................................ 100 六、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 101 七、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101 八、受限资产情况........................................................................................ 101 九、或有事项................................................................................................ 102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3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04 第五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 106 一、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106 二、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06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06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06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107 六、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108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0 一、备查文件................................................................................................ 110 二、备查地点................................................................................................ 110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朝国资/中心/公司 指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本次债券 指本次申请发行的“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 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 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北京市 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 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承销期结束时,承销团将售后剩余 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 协议》 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专项账户 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朝阳区国资委 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诚信 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节假日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 及一期/报告期 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1-3月 近三年末 指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 潘家园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昆泰集团 北京昆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蓝岛大厦 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公园 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 朝阳综开 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世奥公园 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宝嘉恒 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望京综开 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副食 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 盈润 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慕英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整 设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电话号码:010-84536727 传真号码:010-84536727 所属行业:综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15145P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邮政编码:100125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 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发行人经理办公会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4日作 出批复,同意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60 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70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 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二)债券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发行纾 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四)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 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 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 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转让场所、登 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九)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发行首日:2019年10月21日。 (十四)起息日:2019年10月22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金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募集资金拟用于纾困的比例不低于70%,主 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融资、缓解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流动性压力(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纾困专项基金、置换发行人前期纾困资金、购买股权等方式),剩余 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六)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 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表1-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发行首日 2019年10月21日 发行期限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2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法定代表人:慕英杰 联系人:王谭亮 联系电话:010-84536727 传真:010-8453672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赵业、张骏康、纳沁、黄泽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8、010-85130421、010-85156320、010-86451350 传真:010-65608445 (三)审计机构 1、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联系人:郭国卫 联系电话:010-82250666-3611 传真:010-82250851 邮政编码:100029 2、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2座301室 联系人:王世安 联系电话:010-88312386 传真:010-88312386 3、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孟庆卓、宋英平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04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602 负责人:杨光 联系人:杨琴 联系电话:010-52287799 传真:010-5822003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姜黎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2 (六)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蒋锋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联系人:王博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东店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17号楼101内1层 负责人:胡煜 联系人:万欣彤 联系电话:010-65083122 传真:010-65083196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 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 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安全性极 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本期债券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正面: 1、较强的区域经济实力。2016-2018年,朝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 分别为5,001.6亿元、5,629.4亿元和6,09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38%, 2018年人均GDP为165,945元。朝阳区商务服务业发达,总部经济活跃,经济 发展活力强、潜力大,为中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显著的战略地位。朝阳国管中心作为朝阳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重要主 体,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其合并口径资产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国有企业总资产的一半以上,在推动朝阳区 国有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朝阳区政府在资产划转、资金和政策等 方面的大力支持。 3、多元化产业布局。朝阳国管中心所属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商贸、房地产、 基础设施建设、酒店餐饮、旅游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主营的商贸业务在日用 消费品经销行业有超过20年的经验积累,主要运营主体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 份H股于2008年2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具有一定的行业竞争 力。多元化的业务格局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关注: 1、主营业务面临一定转型和资金压力。中心目前收入占比最大的系商贸及 房地产两个板块,其中以零售、批发为主的商贸业务受宏观经济及行业竞争的影 响较大,在当前相对疲软的经济环境以及激烈的电商竞争背景下,面临一定经营 转型压力;虽然中心的房地产业务相对成熟,但依然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而且 在建项目后续投资金额较大,资金压力及回款也需关注 2、债务规模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朝阳国管中心外部融资需求加大, 财务杠杆率持续推升。2016-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中心有息债务规模分别 为224.12亿元、256.76亿元、380.99亿元和371.32亿元。 3、对子公司实际管控力较弱。朝阳国管中心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较多,中心 仅代表朝阳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各子公司的管控力较弱。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 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 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 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 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 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 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 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 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 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 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 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 失效。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的主要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413.10亿元, 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73.22亿元。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表2-1: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的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杭州银行 18.00 13.00 5.00 国开银行 119.00 55.00 64.00 工商银行 200.00 14.41 185.59 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5.00 3.27 1.73 农村商业银行 2.90 2.43 0.47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2.42 2.42 -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5.35 5.35 -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4.06 4.06 -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3.37 3.37 -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2.50 2.50 -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9.00 9.00 - 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 9.00 9.00 - 北京银行 15.00 7.00 8.00 瑞穗银行 0.50 0.50 - 光大银行 3.50 0.07 3.43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浦发银行 2.00 - 2.00 交通银行 3.00 3.00 - 汇丰银行 0.50 - 0.50 民生银行 1.00 - 1.00 工商银行 3.00 2.50 0.50 北京农商行 4.00 3.00 1.00 合计 413.10 139.88 273.22 (二)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近三年一期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近三年一期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 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 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余额为41.20亿元。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 的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余额为61.20亿元,未超过公司 2019年3月末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323.86亿元的40.00%。有关情况如下: 表2-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存续期公募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名称 发行期限 起息日 发行金额 兑付日 公司债 19京客隆 3+2 2019-08-26 4.00 2024-08-26 19朝纾01 3+2 2019-04-26 15.00 2024-04-26 企业债 债券名称 发行期限 起息日 发行金额 兑付日 16朝国资 5+2 2016-03-23 19.00 2023-03-23 13朝国资 7 2013-03-27 16.00 2020-03-27 中期票据 18朝阳国资MTN002 3 2018-11-23 13.00 2021-11-23 18朝阳国资MTN001 3 2018-03-23 20.00 2021-03-23 短期融资券 19京客隆CP001 1 2019-03-25 3.00 2020-03-24 合计 - - 90.00 - 表2-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存续期非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名称 发行期限 起息日 发行金额 兑付日 18朝阳国资PPN001 3 2018-04-25 25.00 2021-04-25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 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况。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2-4:公司近三年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3月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流动比率 1.47 1.45 1.29 1.42 速动比率 1.01 0.96 0.75 0.98 资产负债率 71.47 72.24 69.43 63.71 EBITDA利息倍数 - 1.86 0.91 2.05 贷款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慕英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21房间 邮政编码:100125 设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信息披露负责人:阎麦英 联系电话:010-84537765 传真号码:010-84536727 信息披露联络人:王谭亮 联系电话:010-84536727 传真号码:010-84536727 所属行业:综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15145P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 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根据 《关 于组建北京市 朝阳区国有资 本经营 管 理 中心的决定 》(朝国资文 [2009 ]90 号),朝阳国资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完成工商 登记,注册成立。 北京市朝阳 区 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 朝阳区国资委 ” )以现金 10,000 万元 和其持有的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北京潘家园国际 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 100 %的股权、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100 %的股权以 及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 等六家企业的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以 其中的 100 亿元作为注 册资金。 截至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朝阳国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 更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国 资委,近三年 及一期,发 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公司控 股股东 不存在将所持 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冻 结的情 况,截至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 C:\Users\轩\AppData\Local\Temp\1541948178(1).png 三、公司治理情况和组织框架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在区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公司作为朝阳区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对其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区国资委可行使下列职权: 1、审批批准本企业的章程; 2、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对本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审议本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5、对本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 6、对本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设立经理1人,副经理2人,由区国资委任命。经理为本企业法定代表 人。 经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全面负责本企业各项经营活动; 2、决定本企业的经营计划; 3、制定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本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6、拟定本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7、决定本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解聘企业中层干部; 9、主持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结构 图: 发行人 组织 结构图 发行人经理层下设五个部室,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融资部、 投资部、审计部。 1、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档案 管理、文件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党务、党建、政工、群团、人事、组织宣传、工会、 纪检、考核等工作; 3、财务融资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融资工作、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及各类 债务管理等工作; 4、投资部主要负责投资协议的执行、工商注册、所投资企业日常联系、投 后跟踪管理等工作; 5、审计部主要负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配合外审等工作。 (三)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风险与 内控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内部控 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 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 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 控制特别授权。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 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 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 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 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 财产。 1、风险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 力,保证中心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结合中心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发行人制 定本制度。中心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经理层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 中心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 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 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 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在中心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为加强财务 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中心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中心经济效益,根据国家 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中心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发行人特制定 本制度。中心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组成。主要会计政策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核算采用权责 发 生制为 记账基础 ,计价以历史成本为 计价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包含银行结 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具 体事项。 3、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担保行为,使担保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 少风险,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心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对外担保管理的暂行办 法。中心只能为朝阳区域内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提供担保。中心的一切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区政府或区国资委批准。为国有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原则上应 采取反担保措施,加强对外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区政府或区国资委同意的可以 免除。反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4、融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行人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 融资效率,保证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融资是指发行人通过借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其中借款方案(包括借款额、借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 书面的形式提出 ,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 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发行企业债券由融 资部协同财务部起草方案,按决策程序提交中心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区国资委 审批后,财务融资部整理发行材料,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 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 5、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投资运作和管理,适应发行人的战略发展需要,防范投资风 险,实现固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北京市朝阳区固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 的投资管理模式。中心管理层为中心投资的决策机构 ,对投资目标项目进行审 议,对投资活动作出决策。中心重大投资项目,经中心管理层决策后,报中心上 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由中心牵头发起的对外投资行为,中心管理层负责向被投 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制企业,中心管理层负责委派合伙制企业投委会代表,中心投资部负责相关 程序及手续的办理。 6、预算管理制度 为有效组织经济经营活动,增强前瞻性和预测性,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 强成本费用预测与控制,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中心经济经营活动日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中心成立以经理为组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务预算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在经理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 的日常管理,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控制与考核。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经营、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完整 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朝阳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 管理等业务,在业务方面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经 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能够独立自主地 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二)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 所有权等资产。上述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劳动和人事方面独立,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 合法程序产生,前述人员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经营管理部门,拥有自己独立的日常办公场所。发行人 机构与出资人机构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出资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配备有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 户,依法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六)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的情况,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和“第六节 财务会计分析/八、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除上述关联担保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未披露的关联担保。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重要权益投资,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100.00 2 北京昆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100.00 3 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00 100.00 4 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 5,183.77 100.00 100.00 5 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30,000.00 100.00 100.00 6 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100.00 7 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19,966.00 100.00 100.00 8 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64,000.00 100.00 100.00 9 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 21,306.06 100.00 100.00 10 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 99.99 99.99 发行人子公司介绍如下: 1、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家园公司”)成立于 1999年12月。潘家园公司一直着力打造潘家园品牌,围绕古玩艺术品交易、交 流等文化创意产业定位,积极拓展经营领域。潘家园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潘家园旧 货市场,市场位于北京东三环南路潘家园桥西南,占地4.85万平方米。市场形 成于1992年,是伴随着民间古玩艺术品交易的兴起和活跃逐步发展起来的,现 在已成为一个拥有4,000余家经营商户,经商人员近万人,传播民间文化的大型 古玩艺术品市场。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7.19亿元,总负债0.07亿元,所有者权益7.12 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6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7.16亿元,总负债0.58亿元,所有者权益 6.58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28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2、北京昆泰房地产开发集团 北京昆泰房地产开发集团(以下简称“昆泰集团”)成立于1992年,现有全 资子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及参股企业10余家,开发项目和所属物业超过20个。 昆泰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北京市朝外市级商业中心的开发建设,现 已建成包括昆泰大厦、泛利大厦、昆泰国际中心等在内的多项大型项目。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14.58亿元,总负债295.90亿元,所有者权益 18.68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42亿元,净利润2.22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306.13亿元,总负债287.23亿元,所有者 权益18.90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4.37亿元,净利润0.22亿元。 3、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岛大厦”)成立于2008年9月22 日,前身为北京蓝岛大厦,于1993年1月18日开业。蓝岛大厦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商贸百货销售。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53亿元,总负债1.37亿元,所有者权益2.16 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70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3.51亿元,总负债1.36亿元,所有者权益 2.15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2.48亿元,净利润0.00亿元。 4、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 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园”)成立于1984年,主要 运营管理北京朝阳公园。朝阳公园是一处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大 型文化休憩、娱乐公园,是北京市四环以内最大的城市公园,客流量逐年稳步提 高,为优化北京东部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此外,随着朝 阳公园各项品牌活动不断深入人心以及对周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逐步推进,预 计在近几年内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获益。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60.64亿元,总负债31.25亿元,所有者权益 29.39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45亿元,净利润0.06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60.64亿元,总负债31.30亿元,所有者权 益29.33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42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5、北京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综开”)成立于1981年, 主要经营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出售、出租房屋、销售建筑材料等业务。 朝阳综开已开发建设小庄、六里屯、柳芳南里、小营、石佛营、惠新里、惠 新苑、特区808、公园5号、南湖渠等小区和项目。目前,朝阳综开承担着豆各 庄、东坝驹子房、七棵树三个定向安置房项目和金盏金融园区土地一级开发任务, 其中定向安置房规划总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计划可提供安置用房两万余 套。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60.95亿元,总负债154.55亿元,所有者权益 6.40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7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59.91亿元,总负债153.62亿元,所有者 权益6.29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26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6、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奥公司”)成立于2003 年,主要运营管理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占地约680公 顷,将成为一个以自然山水、植被为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地带,成为北京市中 心地区与外围边缘组团之间的绿色屏障,对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环境和气候具有举 足轻重的生态战略意义。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98.79亿元,总负债44.53亿元,所有者权益 54.26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56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00.66亿元,总负债46.41亿元,所有者 权益54.26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49亿元,净利润0.00亿元。 7、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深化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京政发[1999]27号)和“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 划纲要”的精神,推进朝阳区建设“三化”“四区”的进程,加快朝阳区基础设施投 融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北京朝阳综合投资公司于2月27日正式 更名组建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宝嘉恒”)。宝嘉恒经营范围 包括:经营管理基本建设基金中的经营性资金;向本市和外地建设项目投资参股,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租赁房屋;房屋拆迁;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建设经营管理、维护。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65.13亿元,总负债94.61亿元,所有者权益 70.52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67.60亿元,总负债97.08亿元,所有者 权益70.51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0亿元。 8、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望京综开”)成立于1994年,被朝 阳区政府定位为望京新兴产业区的开发主体。望京新兴产业区原称望京工业区, 始建于1993年5月,为朝阳区属工业开发区,原规划面积为北小河两岸约5平方公 里。截至2008年底,建成区达4.9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市 政主次干道总长17公里,商业及服务配套设施60万平方米。自望京综开成立以来, 先后自主开发了慧谷金色家园一期、慧谷时空、慧谷金色家园二期,合作开发了 慧谷根园、慧谷阳光家园等一系列慧谷品牌的房地产项目,同时建成了36#地商 场和34#地综合楼等商业设施。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25.45亿元,总负债4.67亿元,所有者权益20.78 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39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26.05亿元,总负债5.30亿元,所有者权 益20.75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98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9、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副食”)成立于1963年4月,原名 为朝阳区菜蔬副食管理处。1993年10月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2002 年4月公司以京客隆商厦、朝阳副食品批发总公司等为主体,吸收社会资本,成 立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朝阳副食主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商业网 点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休人员、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下属企 业有北京市腾远兴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公司”)和职工宿舍管理 站。 朝阳副食是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的国有 股东,截至2018年末持有京客隆股份1.67亿股,占其总股本的40.61%。京客隆纳 入朝阳副食品合并范围依据为朝阳副食派出董事会成员占京客隆董事会人数超 过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朝阳副食对京客隆达到控制条件,因而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朝阳副食持有京客隆股份份额未进 行质押。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84.55亿元,总负债57.48亿元,所有者权益 27.07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8.90亿元,净利润1.40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90.48亿元,总负债63.85亿元,所有者权 益26.63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59.92亿元,净利润0.49亿元。 10、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是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属的非全资子公司,其中 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等。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69.74亿元,总负债0.00亿元,所有者权益69.74 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2.24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70.14亿元,总负债0.00亿元,所有者权 益70.14亿元;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本公司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二/(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情况”。 2、本公司的子公司 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本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 单位:万元、% 序号 合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 比例 注册 资本 1 北京金隅蓝岛商业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企业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 限保健食品 50.00 600 2 北京丰联广场商业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接受委托出租丰联广场大厦内的批发、零售商业 用设施;加工、裁剪服装;家居装饰;计算机系 统服务;摄影;企业策划;广告设计;劳务派遣;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 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丰联广场内的机动 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50.00 500 序号 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 比例 注册 资本 1 北京国际商务中心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销售自 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30.00 20,000 2 北京国融富安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市 在朝阳区范围内发放贷款。(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30.00 10,000 3 北京京赢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 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处理中心 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40.00 10,000 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北京市鑫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40.00 100 5 北京中关村电子城 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 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45.07 121,000 6 华夏出行有限公司 北京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 车、机械设备租赁;旅游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信息技术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 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 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 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代售机票、火车票;旅游资源开发;会议 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汽车;保险 代理业务;代理广告;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 普通货运、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20.00 150,000 4、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中心关系 北京世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子公司联营企业 (二)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发行人与关联方业务往来所导致。 (三)关联交易原则及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保证交易的 公平合理。 (四)关联方交易情况 1、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度 2017年度 北京中关村电子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借款利息、资金占用费 313.44 976.46 合计 313.44 976.46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年末 2017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北京中关村电子城建 设有限公司 2.66 - 535.37 - 应收账款 北京世盛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95,281.50 - 95,281.50 - 其他应收款 北京中关村电子城建 设有限公司 42,045.44 - 5,306.13 其他应收款 朝阳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000.00 - 20,000.00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年末 2017年末 其他应付款 北京富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376.42 9,384.71 其他应付款 北京丰联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17,914.70 17,114.70 七、发行人经理办公会情况 表3-2:发行人经理办公会成员 姓名 性别 任职 年龄 任职期间 慕英杰 女 经理 47 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 阎麦英 女 副经理 40 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 杨文生 男 副经理 41 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 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中经理慕英杰已经超出任期。 发行人已经向朝阳区委组织部提交了续聘请示,目前尚未获得批复。 慕英杰,女,生于1972年,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经理,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1997年任中国科学院电子学 研究所生产办职员,1997年任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职员,1998年任 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财务和投资管理部经理、阳光在线网络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1月-2008年2月任朝阳区国资委企业领导 人员管理科科长,2008年2月-2009年12月任朝阳区国资委审计科科长。2009 年12月至今任职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经理。 阎麦英,女,生于1979年,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经 理,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本科。2002年1月-2010年4月任朝阳区 工业局党委书记、会计,2010年4月-2016年10月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 营管理中心财务审计部副经理及党务负责人,2010年6月起任北京宝嘉恒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 起任北京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经理。 杨文生,男,生于1978年,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经 理,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学士。2000年9月-2004 年7月任河南省商丘市计划委员会科员。2004年7月-2006年7月任河南省商丘 市发改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2006年7月-2010年8月任河南省商丘市发展改 革委交通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10年8月-2010年10月任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 国民经济综合科科长。2010年10月-2011年1月任安徽省望江县副县长。2011 年1月-2013年7月任安徽省望江县副县长、党组成员。2013年7月-2018年4 月任天津市武清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7月-2018年4月任天津市武 清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8月-2018年4月任天津市武清区 财政局党组成员。2017年9月-2018年4月任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副局长。2018 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经理。 (三)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理办公会成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 券。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状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承担了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产运营任务,主要从事朝阳区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投融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等业务,同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履行保值增值功能。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表3-3: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19年1-3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收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