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债C: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债C: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 月28日证监许可【2012】159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8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达到3年期届满日,即2016 年1月18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分别 认购本基金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的金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永兴A份额、 永兴B份额持有期限均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 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 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截止 2016年1月18日,基金管理人的发起资金已持有所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满三年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已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届时基金管 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型前的永兴A(基金份额简称:永兴A,基金代码:161824)已转为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永兴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 内的永兴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份额已转为银华永兴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下。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7日,有关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9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59 七、基金的募集 ............................................................................................................................. 6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68 九、基金份额折算 ......................................................................................................................... 6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1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3 十二、基金转型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 94 十三、基金的投资 ......................................................................................................................... 97 十四、基金的业绩 ....................................................................................................................... 107 十五、基金的财产 ....................................................................................................................... 108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10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5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7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0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1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2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6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42 一、绪言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永兴纯债分 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认 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 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4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1.上市交易:指投资人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永兴B份额的行为 52.《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永兴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 为永兴A、永兴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56.永兴A:指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永兴A份额。 永兴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 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57.永兴B:指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永兴B份额。 本基金在扣除永兴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永兴B享有,亏损以永兴B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永兴B承担;永兴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封闭 期为3年,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8.永兴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封闭期届满日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9.永兴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永兴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 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60.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永兴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 定收益,其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为“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设定永兴A份额的首次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永兴A基金合 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 的时间段;在永兴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 设定永兴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永兴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 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永兴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设定永兴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根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所计算的永兴A份额 持有人的可得收益仅为对永兴A份额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永兴A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保留将永兴A份额的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20%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永兴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永兴A 的6个月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永兴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可得收益的 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1.永兴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2.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永兴B 的封闭期届满日 相同 63.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本基金依 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 6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本基金依 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 期限大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等于 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转换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本基金在3年封闭期内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6.巨额赎回: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永兴A的单个开放日,经 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永兴A的净赎回份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永兴A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 换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日/天:指公历日 69.月:指公历月 70.元:指人民币元 7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永兴A和永兴B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永兴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永兴A的开放日 和永兴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9.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 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金 8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 的资金 8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 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 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 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 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 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 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 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 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 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 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 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 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 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 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 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 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 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 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 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 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 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 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 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 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 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 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 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 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 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 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 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 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 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 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 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 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 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 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 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 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 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 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 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 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 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 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海 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瞿灿女士,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3年任职于安信证券研究所;2013年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5年5月 25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担任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5月25日至2016年1月17日兼任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8日起兼任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8年9月6日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8年8月22日兼任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6日至2019年3月2日兼任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7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27日起兼任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 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 月7日起兼任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2月13日起兼 任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3月14日起兼任银华安 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翼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5月8日。 经惠云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6月18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 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 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 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 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 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 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 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 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 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 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 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 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依法募集基金并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8.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 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 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 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 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 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 《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 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 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 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 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银华永兴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杨黎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 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1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1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1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1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客服电话 400-619-3333 网址 www.mszq.com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2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姜志军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3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服电话 95336; 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3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3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4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4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4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 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4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