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久泰债券: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0月 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久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8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9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0月 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0月 21日 注:1)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元。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代销网点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5%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或 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10% N≥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超过 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代销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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