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强债: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强债: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要提示 1、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 监会2008年12月14日证监许可【2008】1392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 年3月4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 其中对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持有的非 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 2019年9月 3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 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8 八、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 ................................ ............................ 65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66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 ................................ ................ 7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78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 ................................ ............................ 80 十三、基金 财产的估值 ................................ ................................ ................................ .................... 8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7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8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98 二十、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28 一、绪 言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 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 增强收益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 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 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 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 直销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7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 9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 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指《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 5 .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扣除; 4 6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 元:指人民币元 5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 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7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 8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管理基金: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德货币市场基 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消费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 , 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 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 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 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 总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现任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级研 究员,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北京通软联合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通关网首席运营官,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 经理,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监 、副 总裁。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经济学学士。现任宜信惠 民投 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创资本( CGC )董事长,宜 信(香港)控股董事长,富安易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喆颢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 DLJ 投资银行部( DLJ Investment Bank ) 投资分析师,亚信( Asia Info )战略投资部总监。 侯琳女士,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尚筱女士,董事,河海大学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宜信 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上海博而思企业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陈达飞先生,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School 硕士。现任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合一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新财知社董事长,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项目经 理,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集团副总裁、光影 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监事,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硕士,清华大学硕士。 现任宜信惠民投资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站主任, 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渠 道总监。 薛雯女士,监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 中心投资经理、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奕先生,监事,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士,清华大 学经管学院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清华兴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赛尔教 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刘静女士,监事 , 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分公司,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 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 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 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 副总经理。 陈培阳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历 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 管、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助理、FOHF 事业部副总监,利得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严亚锋先生,首席信息官,南京大学学士。曾任杭州金宏智软件有限公司软 件工程师、杭州新利软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经理、上海华腾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 息技术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景辉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05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先 后任职于金川集团、浙江银监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加入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职务,从事投资研究工作,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景辉先生自2018年6月22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 1月25日起担任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郝旭东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在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职务,2011年1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郝旭东先生自2019年8月8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11日起 担任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24日起担任诺 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3日起担任 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赵滔滔先生,自2016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3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郝旭东先生,自2016年11月05日至2017年12月3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郎琳女士,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14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先政先生,自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8月8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应颖女士,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8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罗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投资总监朱红先生、研究总 监罗世锋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并且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 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基金管理实体,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以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适用 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 风控部,稽核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4)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风险控制实施体系 和数量化风险测定评估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 性,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个方 面: (1)决策系统由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 (2)执行系统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工作,负责将公司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施; (3)监督系统由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督察长、稽核风 控部组成。各自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分别由公司章程及相应的专门制度加以明确规 定。 4.风险控制的主要步骤 公司在实施风险控制时主要以业务流程为主导,按环境建立、风险识别、风 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的监控、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等六 个步骤进行。 (1)环境建立是指定风险控制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相 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控制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2)风险识别是指将对组织系统与业务系统流程中所面临的及潜在的各种 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其性质的过程,它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3)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估计和预 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运作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应采用定性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度量风险水平的高低; (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风险点所在部门通过 各种手段和制度,化解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 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5)为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由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控制系统实施持续的 检查和监控。稽核风控部将根据既定的监控程序对公司每个业务部门进行持续稽 核,并对认为风险控制有缺陷的部门进行重点稽核。对任何不符合公司风险控制 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提请分管领导或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 (6)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以及各业务部门 负责人应及时对公司风险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成本与效益进 行分析、监察和评估;对内部风险控制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实施效果、工作人员的 表现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报告,以提高风险控制的 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 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 。 2018 年度,集团实现 净利润 2,556.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 ;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分别为 1.13% 和 14.04% ;不良贷款率 1.46% ,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 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 年 金龙奖 —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 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 协会 20 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 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 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 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 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 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 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 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 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 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0009 021 - 68604888 传真: 021-68985121 联系人: 许晶晶 网址: www. nuodefund .com 2.代销机构: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 0755 - 2216621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2587945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5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丰靖 电话: 010 - 65557083 传真: 010 - 65550827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 4008 - 888 - 999 或 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 www.95579.com (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41 和 42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 8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十七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 020 - 87322668 传真: 020 - 87325036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 020 - 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1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樊昊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 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05 12 - 33396288 网址: http:// www.dwzq.com.cn (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 021 - 38565785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站 : www.xyz q.com.cn (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 1 6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 0551 - 22057039 客户电话: 400 - 8888 - 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001 (全国) 、 021 - 9 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业务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2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 - 5832 8112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 - 5832 874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 .cn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 网址: www. hfzq.com.cn ( 3 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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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3234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71 方正证券网站 : www.foundersc.com ( 3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 4008881888 公司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 3 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 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 39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 021 - 58870011 传真 : 68596916 公司网址 :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 4 0 )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网址: http://www.zlfund.cn 及 http://www.jjmmw.com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网站: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 4 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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