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TH: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0月)

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7:10:57 中财网
原标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业板TH: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0月)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要提示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
年7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09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注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创业板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9日发布的《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算模式
的公告》进行更新,其他内容未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博
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河北
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君
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
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
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信息
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
深基金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年3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能投资研究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2006年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超先生,英国威尔士大学金融数学与计算硕士学位,9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2019年1月加盟本公司,现任指数与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天弘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天弘中证
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张子法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1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建设
银行聊城市分行任金融软件项目科员,北京中联集团金融软件项目经理,上海华
腾软件系统公司金融项目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2014年3月加盟本公司,历任高级数据工程师、基金经理助理、天弘中证全指
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天弘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9
月)、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8
年9月)、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至2018年9月)、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现任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
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50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丛艳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8月18日两公司合并新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2017年4
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H股股
票中文简称“國泰君安”,英文简称为“GTJA”,股票代码为“02611”。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证券直接设有6家境内子公司和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
全国设有33家分公司和420家证券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
商之一。2008-2019年,公司连续十二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
为A类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截至2019年7月16日,国泰
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2、主要人员情况
杨德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
任国泰君安董事长。1989年7月起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亚行业务科副科
长、驻德国汉堡办事处代表、投资银行二部经理,2000年7月起兼任上海上投
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历任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
理、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2004年2月起兼任上海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国际集
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2008年4月起任
国际集团副总裁,2009年8月起兼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9
月起任职于国泰君安,2014年11月起任国泰君安总裁;2015年5月起任国泰君
安董事长、总裁;2015年8月起任国泰君安董事长。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
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君
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管理
总部总经理等职。 “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金
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
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2011
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2014年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
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
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
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2013年4月3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2014年5
月20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提
供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过组建
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值得信
赖的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华夏、天弘、富
国、银华、鹏华、华安、西部利得、富兰克林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
托管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7月31日托管与外包产品累计超万只,总规模超万亿,
托管产品类型涉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托管
公募基金25只,产品类型涉及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
致认可。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
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
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流
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
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的研究分析,以定
量辅助手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综合运用久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等多种投资策略进行个券选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严格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
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股指期货的投资主要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降低
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4、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
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
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投资时机、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
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


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更新中公告。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
跟踪误差不超过2%。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金
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二)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
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
个股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投资研究团队。


(2)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3)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
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
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指数化
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测算,并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行业分析
师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中基本面情况及时提供研究报告。


(5)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化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的方法控制与指数的偏差风险、流动性风险、降低交易
成本。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


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
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
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
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登记结算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仅指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
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
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
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及费率。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
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及费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
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
金管理人于2019年9月19日公告的《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2、更新了“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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