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 6 年 9 月 2 0 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 6 ] 2141 号 文 注册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生效。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5 月 23 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 .................................................................................................... 35 七、基金的募集 ............................................................................................................ 3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十、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2 一、绪言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3 、 基金管理人: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 基金托管人:指 北京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 、 基金合同 :指《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泰达宏利 京元 宝 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泰达宏利 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元:指人民币元 4 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4 9 、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 “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 影子定价 ” 50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 2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 4 、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5 、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6 、 升级:指当投资 人 在单个基金 账户 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达到 B 类 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 在该基金 账户 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 基金份额 5 7 、 降级:指当投资 人 在单个基金 账户 保留的 B 类 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 类 基 金份额 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 在该基金 账户 保留的 B 类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 基金份额 5 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6 2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6 3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6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 ;宏利 投资 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49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 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 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 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 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 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 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 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 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 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 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 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 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 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 及编辑; 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 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 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 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 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 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 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 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 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 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 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 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 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 · 西索瓦先生 ,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 司(东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 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 顿)董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 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 学院实践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19 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 总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 理、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 关系管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 台湾宝来金融集团、 A IG 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 行积累了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 2019 年 7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 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 2019 年 8 月起代理公司总 经理,期限不超过 90 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 2013 年 9 月 至 2015 年 4 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 年 4 月 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起任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07 年 5 月至 2 010 年 5 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 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8 年 8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 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 中央 财经大学 理学学士; 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先后 担任交易部交易员 、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 基金经理 助理 、基金经 理、 固定 收益部 总经理 兼基金经理等职 ; 2015 年 3 月 26 日 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宏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期 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019 年 8 月 1 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鑫利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具备 1 1 年基金从业经验, 1 1 年证券 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 祥源先生: 澳洲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 ; 2015 年 6 月 8 日加入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 ,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债券研究分析工作 ,现任基金 经理。 2 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 今担任 泰达 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 经理 ; 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年年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今 担任泰达 宏利鑫利半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4 年 证券 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戴洁、投资副总 监刘欣、研究部总监张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丁宇佳、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 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李安杰、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 其它事项: (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丁宇佳、庞宝臣、傅浩、李安杰、王龙表 决。 ( 2 )权 益类事项由戴洁、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 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 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 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 、 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 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北京银行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 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 776 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 (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 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 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 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 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 650 多家 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 达到 2.64 万亿元, 2019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 润 63.74 亿元。成本收入比 18.94% ,不良贷款率 1.40% ,拨备覆盖率为 214.11% , 资本充足率 12.08% ,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 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 449 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63 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型 银行。 23 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 3.5 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 得了社会各界 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 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 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最佳互联 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2 、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4 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 1 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资 产托管等工作。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至 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 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 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 郑小囡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 17 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 1 )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 业银 行卡、 建 设银 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和 快钱 支付 等 。 ( 2 )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和快钱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或 010 -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teda.com 2 、销售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盖君 客服电话: 95526 银行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s 办公地址:深圳市 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 95511 - 3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联系人: 辛国政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 系人: 陈宇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 - 889 -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何耀 客服 电话 :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 电话 :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7)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客服 电话 : 4006 - 788 - 887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 电话 : 400 - 700 - 9665 9)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 目山路 266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 076 - 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11)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 电话 : 400 - 818 - 8000 公司网址 : www.my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 电话 :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 电话 : 400 - 001 - 1566 公司网址 : www.yilucaifu.com 16)上海汇付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 021 - 34013996 公司网址: https:// www.hotjijin.com 17)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 光 客服 电话 :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址 : www.lufunds.com 18)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1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 400 - 166 - 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20)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2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2301 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环亚大厦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客服 电话 : 4000279899 22)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 400 - 8980 - 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3)北京广源达信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 www. niuguwang.com 客服 电话 : 400 - 623 - 6060 24)北京晟视天下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