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泓债券A: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鼎泓债券A: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6月 26 日证监许可 [2019]1134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 风险品种。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 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募集 .............................................................................................................................1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3 九、基金的投资 .............................................................................................................................33 十、基金的财产 .............................................................................................................................3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3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3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47 十六、风险揭示 .............................................................................................................................5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5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61 二十二、备查文件 .........................................................................................................................61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6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84 1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3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4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6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8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经济学硕士。 2009年6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债券投资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华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 月19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9日至 2019年1月7日期间)等,现任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华夏鼎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1日起 任职)、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诺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瑞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祥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兴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起任职)、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30日起任职)、华夏上 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30 日起任职)、华夏 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7月30日起任职)、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10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23日起任职)、华 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2月17日起任职)、华夏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起任职)、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8日起任职)、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起任职)、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21日起任职)、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4月25日起任职)、华夏恒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10日起任职)、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7月12日起任职)、华夏鼎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8 月21日起任职)。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9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0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11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 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 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 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 12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 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13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14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 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 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4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248.54亿元。同时,开 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15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6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具体代销机构情况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相关公告。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 金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17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6月 26日证监许可 [2019]1134号文准予 18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调低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销售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 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 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9年 10月 28日至 2019年 11月 1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 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对象 19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2019年 10月 28日至 2019年 11月 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 富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 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 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4、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5、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 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0.60% 0.40% 0.20% 每笔1,000.00元 2、投资者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 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当投资者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21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0%)=994.04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4=5.96元 认购份额 =(994.04+0.46)/1.00=994.5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4.50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46份C类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2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 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23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 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 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 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 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4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 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 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25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0.80% 0.60% 0.40% 每笔1,000.0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7天以内 7天以上(含 7天)30天以内 30天以上(含 30天) 赎回费率 1.50% 0.10% 0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26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 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元、50万 元、200万元和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 a)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 b) 净申购金额( c=a/(1+b)) 前端申购费( d=a-c)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e) 申购份额( f=c/e) 申购1 1,000.00 0.80% 992.06 7.94 1.2300 806.55 申购2 500,000.00 0.60% 497,017.89 2,982.11 1.2300 404,079.59 申购3 2,000,000.000.40% 1,992,031.877,968.131.23001,619,538.11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 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 b) 1,000.00 净申购金额( c=a-b) 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d) 1.2300 申购份额( e=c/d) 4,064,227.64 例四:假定 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10万元,则申购获 27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0.00/1.2000=83,333.33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赎回 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6天,该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 =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 12,500.00×1.50%=187.50元 赎回金额 =12,500.00-187.50=12,312.50元 例六: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5天,该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 =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10%=12.50元 赎回金额 =12,500.00-12.50=12,487.50元 例七: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1.2500=12,500.00元 3、本基金分为 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28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29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31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基金份额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 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32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 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 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 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3、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3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 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并进行动态调整。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 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 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6、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