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 10月 2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 监会 2019年 7月 17日证监许可 [2019]1306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9月 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 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 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 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 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 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1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0月18日。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金无 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2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3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4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俊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 部。2008年12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现 任数量投资部高级副总裁,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 月17日起任职)、华夏新锦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31日起任 职)、华夏中证 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9月17日起任 5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职)、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9月17日起任 职)。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成员: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宋洋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6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 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81只, QDII基金 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9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变更的具体 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 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10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 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 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 品等进行替代。 3、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衍生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品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 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 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11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 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取得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 续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转融通费用、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 .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 民币 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13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 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重 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 及相关内容,并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其他信息一并更新。主要更新内 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重要 提示”、“绪言”、“释义”等章节中《信息披露办法》的名称、新增有关产品资料概要的释 14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义与相关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基金 的信息披露”章节。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全文中 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四)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其他应披露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15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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