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快线: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快线: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 10月 2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11月23日 证监许可 [2016]282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根据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 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 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另外,本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 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 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 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 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 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 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 基金,投资收益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 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的风险。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赎回,可卖出;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 T+2日起方可卖出和赎 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1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0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6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八、风险揭示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五、备查文件 .........................................................................................................................99 3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4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5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 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 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影子定价: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处理标准 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50、偏离度: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得比例。 5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7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 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1、场外: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8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9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10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200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 易管理部交易员、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现金 管理部总经理、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华夏安 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9月1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等,现任 现金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1月18日起任职)、华 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25日起任职)、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4年7月25日起任职)、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13日起任职)、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7年1月13日起任职)、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2月10日起任 职)。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1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2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3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14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15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 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78号 联系人:张志斌 联系电话: 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 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 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 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 249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2家证券经 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证通股 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 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 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 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16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 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 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 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 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 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 2019年二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33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 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 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 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17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 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 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 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8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19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20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400-888-8001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400-88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21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周青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号 22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23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24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0755-33680000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2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2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26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27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3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3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3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29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72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30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4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400-109-9918 31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4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东方企业园 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 http://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 27楼 32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 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4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33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1月 23日证监许可 [2016]2824号文注 册。 本基金为交易型、契约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自 2016年 12月 12日至 2016年 12月 21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4,131,027,064.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20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9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34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根据《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6年 12月 29日 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4,131,027,064份,折 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2月 30日发布的《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本次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41,310,269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已于同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二)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1、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7年 1月 16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 511650)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布 35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1月 16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 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 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资者收益账户内高于 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证券 36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可以撤销。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进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券 账户进行份额注销。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 T+2 日后(包括该日)方可赎回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 37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 规则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份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 1份。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对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结算规则。 投资人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 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 38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元。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 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金额、赎回金额的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按比例结转的待支付收益 5、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当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 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购限额、赎 回限额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每一申赎份额对 应的申赎现金为 100.00元人民币。 3、预估现金部分与现金差额 39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预估现金部分=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申赎现金。一般情 况下预估现金部分为 0。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申赎现金。一般情况下现 金差额为 0。 4、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 基金名称: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1651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0.0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00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0.0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否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和赎回 成份券信息内容 股票 代码 股票 简称 股票 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溢价 比例 固定替代 金额 SSXJ申赎现金 1 非沪深市场成份证券 必须现金替代 100.0000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40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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