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董事滕用伟、滕用 严、肖阳、刘微芳、吴丹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召集和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9年10月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于2019年10月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 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算)。 授信申请方案如下: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整;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6、剩余7,600万元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 与相关银行的洽谈情况向不特定银行申请。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 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 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 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 器设备、应收账款、存款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 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 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占截至2018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8.04亿元)的比例为49.7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之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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