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800ETF: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ZZ800ETF: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易方达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9年10月25日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2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 3 二、基金概览 ................................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 ................................ ................. 14 八、基金投资组合 ................................ ................. 16 九、重大事件揭示 ................................ ................. 19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 19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 20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20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 20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2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 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报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 细阅读2019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 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 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 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 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 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 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 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申购赎回方式下退补现金 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 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特有风险、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ZZ800ETF。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810。 (三)基金申购、赎回简称:ZZ800ETF。 (四)申购、赎回代码:515811。 (五)2019年10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887,908,843.00份。 (六)2019年10月18日基金份额净值:0.9406元。 (七)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87,908,843.00份。 (八)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10月25日。 (十)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为: 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一级交易商,并及时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 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 1400 号) 。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5.发售日期:本基金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 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 认购 和网下股票认购 的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 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 。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 . 发售期限:网下现金 认购 和网下股票认购 发售 8 个工作日,网上现金 认购 发售 3 个工 作日。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 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 格的证券公司 。 本基金网下现金 认购 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网下股票 认购 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9 . 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2019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8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00号)进行募集,自2019 年 9 月 16 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9年9月25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887,908,843.00 元人民币,有效净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共计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9 年10月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65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87,908,843.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 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0.00份, 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0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9年10月8 日正式生效,该日基金份额总额为887,908,843.00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2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10月2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ZZ800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81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ZZ800ETF。 7.申购、赎回代码:515811。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 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 交易商,并及时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87,908,843.00份。 9 .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 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9年10月1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5,65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为156,929.81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9年10月1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6,556,842.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7.63%;个人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31,352,001.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2.37%。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8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1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2,763,500.00 7.07% 2 黄香贵 51,340,020.00 5.78% 3 陈栋良 51,175,756.00 5.76% 4 崔丽 34,116,440.00 3.84% 5 曲桂波 34,064,300.00 3.84% 6 黄月梅 30,956,756.00 3.49%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844,800.00 3.47%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999,408.00 3.15% 9 石金贵 25,756,660.00 2.90% 10 占昭昭 25,566,912.00 2.88%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3 .总裁: 刘晓艳 4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7 .设立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1]4号 8.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27878666D 9.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0 .股权结构: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25%;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33%。 11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 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下设 44 个部门: 权益投资管理部 、投资一部、投资二部、 投资三部 、研究部、固 定收益投资部、现金管理部 、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 、固定收益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 混 合资产投资部、年金投资部、 指数管理总部、 量化 投资部、国际投资部、多资产投资部、机 构客户 总部、 渠道 与 营销 管理 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大连分公司、互联网金融部、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 总 部、 全球投资客户部、 养老 金部 、实体 经济服务部 、投资风险管理部、 监察与 合规管理总 部、公司法律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公司 财务中心、技术运营部、系统研发部、系统规划架构部、 金融科技部、 核算部、 集中交易室、 数据信息支持部、宣传策划部、注册登记部、 投资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 1) 权益投资管理部负责主动权益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2) 投资一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3) 投资二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4) 投资三部以专注于“长期投资有持续内生增长能力的价值型个股”的投资策略,以 紧密团队合作的形式,负责该种策略下各类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5) 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品种的研究。 6)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纯债类基金、专户的投资管理工作。 7) 现金管理部负责货币类以及短期理财类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8) 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负责固定收益纯债类组合、混合多策略组合、现金管理类组合 的账户运作支持工作。 9) 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研究。 10) 固定收益交易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交易。 11) 混合资产投资部负责混合策略类基金、专户的投资管理工作。 12) 年金投资部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13) 指数管理总部下设指数投资部、解决方案部,负责指数及 SmartBeta 产品的投资、 研究、推广、运作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14) 量化投资部负责量化类公募基金及专户的投资、研究、运作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15) 国际投资部负责管理和发展公司 QDII 、 RQDII 以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业务,参 与相关产品设计,配合客户服务工作,同时担当易方达公司境内和境外投资研究体 系互动和交流的桥梁。 16) 多资产投资部负责跨区域、跨类别的多种资 产的研究及投资工作。 17) 机构客户总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销售和服务工作,下设银行客户部、非银行客户 部两个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客户群体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18) 渠道与营销管理 总 部下设渠道部、 营销部, 负责各类基金代销机构的合作开发及总 部层面的维护工作;营销策划方案的制订、推动,营销效果及客群的数据挖掘、分 析;公司产品宣传材料制作。 19) 北京分公司负责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0) 上海分公司负责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1) 广州分公司负责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2) 成都分公司 负责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南西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3) 大连分公司负责以大连为中心的东北及山东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4)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研发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建设相应系统并持续改 进用户体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营销策划、方案制作、方案实施及对外的合作 洽谈,负责公司网站及 App 建设、维护,为互联网上的客户提供服务等工作。 25) 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总部下设客户服务部、销售支持部,负责销售支持工作,为渠 道、电子商务业务的客户和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 26) 全球投资客户部负责执行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和定位;开拓 国际市场客户, 促进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管理和维护客户关系;甄选公司的国际合作投资顾问, 对其服务和产品进行管理。 27) 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业务规划、市场开发与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 28) 实体经济服务部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 29) 投资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投资与市场的相关数据支持服 务工作。 30)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下设合规风控部、合规内审部,负责独立地对公司各业务环节 合法合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并督促各部门履行内控职责,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稳健合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31)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与公司运营相关 的法律文件审核、法务咨询等事务(含母 子公司等集团法律事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行政保卫 和文书档案等工作。 33)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 34) 技术运营部负责公司 IT 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司日常运营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35) 系统研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开发测试、以及 上线运营后的应用支持工作。 36) 系统规划架构部负责研究公司信息系统的规划和架构,规范指导公司信息系统的建 设。 37) 金融科技部跟踪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推动智能技术与公司业务的融 合及智能化成果在公司的应用,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 38) 核算部负责公司管理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开放式基金募集 期、开放期销售款项的集中结算工作,以及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39)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及特殊投资业务的具体 操作,保存交易记录,备份交易数据。 40) 数据信息支持部负责参与公司数据中心的建设与应用,负责产品运作中跨部门数据 的制作或统稿报送、产品生命周期中特殊事项的支持以及部分基金信息披露材料的 牵头制作等工作。 41) 宣传策划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传播公司信息,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广告投放等。 42) 注册登记部负责进行开放式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养老金产品的注册 登记业务。 43)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新业务的规划管理及新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为市场营销工 作提供专业支持。 44)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并付诸实施,具体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 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工作。 12 .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 774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78% ,其 中 571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31 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 13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 020 - 85102688 14 .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 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等地设 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 方达始终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 产管理解决方案,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是国内基金行业为数不多的“全 牌照”公司之一,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混合资产投资、海外投资、 多资产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 15 .本 基金基金经理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指数量化研究员、 量化基金组合部副总经理、量化策略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3月6日至2017年6月22日)、易方达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1月14日至2017年6 月22日)、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27 日至2017年6月22日)、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1 月29日至2017年7月6日)、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7月6日)、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8月10日)、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10日)、易方达标普 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10日)、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8 月10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0月8日起任职)。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成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 至2019年8月15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生物科 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8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 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0月8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信息披露负责人:田 青 2. 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 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 ” 、 4 次获得《财资》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 “ 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 ”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 “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 (三)上市推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 02095575 网址: www.gf.com.cn (四)一级交易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五)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 马婧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资产 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0 月 18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17,243,254.31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8,037,145.69 其中 : 股票投资 418,037,145.69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84,534.77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231,722.69 资产总计 835,596,657.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765.74 应付托管费 11,588.59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356,143.02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27,658.99 负债合计 430,156.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87,908,843.00 未分配利润 - 52,742,34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5,166,501.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5,596,657.46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9年10月1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18,037,145.69 50.03 其中:股票 418,037,145.69 50.03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 贵金属投资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17,243,254.31 49.93 8 其他资产 316,257.46 0.04 9 合计 835,596,657.46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6,251,803.00 0.75 B 采矿业 12,102,300.00 1.45 C 制造业 186,817,207.65 22.3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11,363.00 1.19 E 建筑业 10,401,292.00 1.25 F 批发和零售业 9,106,154.00 1.0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469,127.00 1.49 H 住宿和餐饮业 353,773.00 0.04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724,610.04 2.60 J 金融业 115,476,557.00 13.83 K 房地产业 18,368,329.00 2.2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12,412.00 0.7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1,953.00 0.0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6,344.00 0.1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460,848.00 0.06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29,525.00 0.3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60,934.00 0.41 S 综合 852,614.00 0.10 合计 418,037,145.69 50.05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 1 601318 中国平安 272,200.00 24,429,950.00 2.93 2 600519 贵州茅台 12,700.00 14,932,533.00 1.79 3 600036 招商银行 259,200.00 9,377,856.00 1.12 4 000651 格力电器 120,900.00 6,988,020.00 0.84 5 601166 兴业银行 365,400.00 6,843,942.00 0.82 6 600276 恒瑞医药 77,800.00 6,556,206.00 0.79 7 000333 美的集团 122,000.00 6,423,300.00 0.77 8 000858 五粮液 48,800.00 6,212,240.00 0.74 9 600030 中信证券 229,200.00 5,042,400.00 0.60 10 600887 伊利股份 153,200.00 4,291,132.00 0.51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2019 年 7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卡中心 ( 1 )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 制度 ;( 2 ) 2016 年至 2018 年 8 月对部分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 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0 万元。 2019 年 7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 心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的违 法违规事实,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0 万元。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 制度的规定。除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84,534.77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231,722.69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316,257.4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 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 交纳 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 应予以解冻;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 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 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 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 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联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 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6 )变更基金类别;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5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质押等业务规则(包括申购赎 回清单的调整、开放时间的调整等),或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调整上述业务规则; ( 6 )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调整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 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 7 )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8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 9 )募集并 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开通场外申购赎回、 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 10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等; ( 11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 12 )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13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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