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A: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A: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十 月 重要提示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万 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5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977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12 88 号文延期募集 备案的回函。 2 0 18 年 9 年 29 日,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 18 ] 1578 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 。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变更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费率等事项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且《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同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的 变更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的特 有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权证 等金融衍生品、 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 中 小企业私募债 、 资产支持证券 等品种 ,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 可参 与融资 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 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是指采用特定的量化投资模型进行选股,并非程序化交 易。由于模型测算结果是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得出,如果历史情况与当前市场出现 重大差异,不排除模型失效的可能。此外,在市场流动性不足、异常波动、以及 市场风格急剧变化等极端事件出现的情况 下,本量化模型有可能产生跟踪误差偏 离过大的风险。 本基金为 股票 型 基金,理论上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3 第 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提示 ................................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 ................................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8 第一部分 绪言 《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由万 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指《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存续期: 指 基金合同 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 日 32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3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 开放时间:指 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35 、 《业务规则》: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6 、 认购:指在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 者根据《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37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 、 元:指人民币元 44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46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1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申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 、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 3 年 5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总经理 : 经晓云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 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 六十 八 只开放式基金, 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 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 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 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智 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 、 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万家平衡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 ( FOF ) 、 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 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 、基 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 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 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 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 、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 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 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 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 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公司首席信息官,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副总经理:满黎 先生 ,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乔亮 , 曾任美国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加拿大退休基金国际投 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通联数据股 份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投资官,上海寻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 经理, 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 2019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睿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 基金经理 高翰昆 2018 年 1 月 30 日 - 2018 年 8 月 15 日 ; 周潜玮 2018 年 8 月 15 日 - 2018 年 12 月 03 日 ; 陈旭 2018 年 12 月 03 日 - 2019 年 10 月 2 2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 首席信息官 。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销 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14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牟取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不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 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 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 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 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 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 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 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50 只证券投资基 金 。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 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 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 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 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及 该 公司的 电子直销系 统(网站、微交易) 。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 亓翡 电话: (021)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 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 95538 转 6 投资 者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公告。网 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81 - 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 cn ( 2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3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076 -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4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219 - 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5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0888816 网址: fund.jd.com ( 6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www.hexun.com ( 7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 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0 ) 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1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96 - 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 12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 13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 010 ) 58598888 传真:( 010 ) 585988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1405 室 办公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 的历史沿革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977 号文 准 予 注册募集,并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1288 号 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正式生效。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名称、修改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 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自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 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 监管机构 或 基金合 同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 和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 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 和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 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2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 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 7 日(包 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 同 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 可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