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行业轮动混合: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一九年第二号)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09:05:45 中财网

原标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行业轮动混合: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一九年第二号)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九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
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3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8年4月4日正式生效。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4月4日(本次更新主要对基金信息披露
相关条款更新,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3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行业轮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安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
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
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
行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
责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等工作;
负责公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产品


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
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
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
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
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
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
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
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
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
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
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
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
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
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
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
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
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
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
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
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
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19年4月4日,公司总人数70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9人,其中67%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蒋晓刚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
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
胥海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公司
电脑部、营业部、基建办职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员兼团委副
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副经理兼公司团委副书记;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厂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
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凤凰北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新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
先烈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
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张敏先生,196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理
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
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
同管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士,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战峰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
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
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富安达优
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 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
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先生, 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
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熊长安先生, 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
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
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
财务处处长。

孙玮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深圳
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职员,交通控股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管、主管。

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孙爱民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电脑工程师,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范仲文先生,198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
花路营业部员工,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市
场营销华东区大区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兼机
构销售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
销部总监。

黄懿稚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胥海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副总经理:

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
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
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李理想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富安达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毛矛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华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交易员,易唯思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2
年4月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5月起任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7日期间)、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义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专员;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研究发展部研究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4月起任富安达
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安达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胥海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战峰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
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
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投
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
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8220.792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托管业务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
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
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
市。目前注册资本为84.82亿元,下辖17家分行,185家营业网点,员工总数
8600余人。

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
中的一流品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体
系,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2007年
设立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
杭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
北新区、徐州、淮安17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


2014年4月9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


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托管产品种类不
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
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
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等业务。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南京
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2500只,托管规模超16000亿。

(二)资产托管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2013年10月28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
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内设部门。

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54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
资监督、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30人,市场营销14人。相较同期获批基金
托管资格的其他银行,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配备较强的人力。

(三)托管系统情况
南京银行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使用了其最新版本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公募基金的托
管业务。该系统采用了基于EJB技术的B/S结构,支持远程接入功能,能够实现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
全对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且与本行的其他业务
系统严格分离。


我部开发建设了自己的“鑫托管”业务系统。2016年10月,我行自主研发
的“鑫托管”系统上线,解决了清算系统问题,大大提升了划款效率。2017年5
月,“鑫托管”系统二期功能上线,实现了全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同时推出了“鑫
托管”托管网银系统,客户可以通过托管网银实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
产品处理进度,可以通过托管网银系统进行指令录入、划款材料上传等。2018
年2月,“鑫托管”系统推出深证通、专线渠道,实现与管理人指令系统直联。

2018年5月,推出“鑫托管”系统微信服务号,管理人可通过微信端实时查询
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指令处理进度等。下阶段,将持续推动系统建设,优化
业务流程,提升营运效率。一是着力完善“鑫托管”系统功能,使鑫托管系统成
为集业务处理、数据管理、绩效考核、内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于一体的托管业


务综合平台;二是实现“鑫托管”系统直联中债登、上清所以及中证登业务系统,
进一步优化交易确认和监督流程,满足客户交易时效性要求;三是建设“鑫托管”

大数据平台,对业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利用,更好为客户服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
综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部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
部,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
门与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
2、其他销售机构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启明
电话:021-24198878
传真:021-54662130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 话: 021-3863111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
法人代表: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28)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网址:www.10jqka.com.cn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0)公司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人代表:沈继伟
电话:86-021-505835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1507071

网址:http://a097500.atobo.com.cn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3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3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7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33323999-8318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jjmmw.com
(38)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39)公司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0)公司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人代表: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4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4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4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 400-711-8718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电话:(021)61870999-3602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王雪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3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
数为3791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05650600.62元,折合基金份额
405650600.62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28149.59
元,折合228149.59份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18
年4月3日全额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05650600.62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228149.59份,两项合计共405878750.21
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8
年4月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
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下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机构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
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
予以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递减。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
财产。

表3: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 = 9,852.22/1.010 = 9,754.67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00
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且不足1年,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5%=50.5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50.5=10,049.50元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十九、基金份额的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追
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权证
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富安达多维经济模型,通过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
内经济情况及经济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资金供求关系和市场估值的分析,(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