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9-04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董事马忠礼先生、吴新华先生、胡煜 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姚永嘉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 事张柱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辉先生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出席并授权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 同意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批准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以中英文在 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www.jsexpressway.com)上刊登并批准印刷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常镇溧公司”)增持本公司所投股 权中已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新增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宁沪投资公司、宁常镇溧公司增持本公司所投股权 中已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新增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资金净投入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运作,授权期 限到2020年3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批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和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潭大桥公司”)签订特定资产收费权质押协议的议案》。 同意五峰山大桥公司根据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 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各自贷款金额占该项目实际贷款总额的比例,将 五峰山大桥高速公路收费权分别质押给上述相关银行,并签订相关公 路收费权质押协议,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五峰山大桥公司在各银 行的实际提款额。质押担保至五峰山大桥公司依各银行借款合同的约 定及时、足额支付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或者各银行实现质押 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起解除。 同意龙潭大桥公司根据与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农业 银行各自贷款金额占该项目实际贷款总额的比例,将龙潭大桥公司高 速公路收费权分别质押给上述相关银行,并签订相关公路收费权质押 协议,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龙潭大桥公司在各银行的实际提款额。 质押担保至龙潭大桥公司依各银行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主 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或者各银行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 之日起解除。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批准《关于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 案》。 同意本公司根据江苏省发改委“苏发改基础发[2019]711号”文 批复的龙潭过江通道工程概算增加注册资本金并签订补充出资协议 书。根据批复,龙潭大桥投资额由工可批复金额的人民币57.93亿元 增加为人民币62.53905亿元,需增加投资人民币4.60905亿元。龙 潭大桥公司股东本公司、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公路”)及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 州交通”)按比例承担各自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人民币231,8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50,157万元;调整后,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4,084 万元、占比53.6%,补充出资人民币9,784万元;南京公路出资人民 币79,550万元、占比31.8%,补充出资人民币5,850万元;扬州交 通出资人民币36,523万元、占比14.6%,补充出资人民币2,723万 元;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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