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中孚: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林州 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本次公司对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0.66亿元;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 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1.31 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29亿元;本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 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 额为534,067.8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704.14万元,净资产为215,363.68万元; 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10,590.19万元,净利润为-29,312.12万元。(以上数据 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44,807.07万元,负债总额为 317,798.67万元,净资产为227,008.4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103,985.55 万元,净利润为11,644.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1,039.09万元,负债总额 为229,039.23万元,净资产为-88,000.1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44,234.61 万元,净利润为-121,646.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34,756.56万元,负债总额为 225,676.36万元,净资产为-90,919.79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787.38 万元,净利润为-2,853.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1 年;以上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2)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融资主 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目前经 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34亿元,实 际担保总额为70.29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的212.94%,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2.83%;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0.11%。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02.54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10.6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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