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中孚: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7:06:55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孚: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林州
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本次公司对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0.66亿元;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
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1.31
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29亿元;本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


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
额为534,067.8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704.14万元,净资产为215,363.68万元;
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10,590.19万元,净利润为-29,312.12万元。(以上数据
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44,807.07万元,负债总额为
317,798.67万元,净资产为227,008.4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103,985.55
万元,净利润为11,644.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1,039.09万元,负债总额
为229,039.23万元,净资产为-88,000.1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44,234.61
万元,净利润为-121,646.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34,756.56万元,负债总额为
225,676.36万元,净资产为-90,919.79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787.38
万元,净利润为-2,853.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1
年;以上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2)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融资主
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目前经
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34亿元,实
际担保总额为70.29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的212.94%,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2.83%;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0.11%。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02.54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10.6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