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中德证券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河南中孚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中德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 河南 中孚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孚实业 ” 或 “ 公司 ”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 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中孚实业提供担保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1.5 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 林州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2,000 万元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 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 23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 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孚电力资产总 额为 534,067.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8,704.14 万元,净资产为 215,363.68 万 元; 2018 年 1 - 12 月营业收入 310,590.19 万元,净利润为 - 29 ,312.12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 544,807.0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17,798.67 万元,净资产为 227,008.40 万元; 201 9 年 1 - 6 月营业收入 103,985.55 万元,净利润为 11,644.72 万元。(以上数据 未 经审计) ( 2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 管存拴 注册资本: 33,168 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141, 039.09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29, 0 39 . 23 万元,净资产为 - 8 8 , 000 . 1 4 万元; 201 8 年度营业收入 244,234.61 万元,净利润为 - 121,646.13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 9 年 6 月 30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134,756.56 万元, 负债总额 为 225,676.36 万元,净资产为 - 90,919.79 万元; 201 9 年 1 - 6 月 营业收入 为 2,787.38 万元,净利润为 - 2,853.1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 )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 1 年;以上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 2 )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2,000 万元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 新增担保 额度,担保期限 1 年,融资主 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 1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目前经 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2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2,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 公司 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 2019 年 9 月 3 0 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34 亿元,实际 担保总额为 70.29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合计的 212.94 % ,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7.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72. 83 % ;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13.2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40.11 % 。 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2.54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 经审计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 的 310.63 %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六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 为 中孚电力、林丰铝电 提供担保 事项 进行了论证 。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 ,公司应当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第 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九 届 监 事会第 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 保荐机构 同意 中孚 实业 为 中孚电力、林丰铝电 提供担保 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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