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ANTAI GROUP CO.,LTD.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十一月 议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宏安 焦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现宏安焦化拟与招行太原分行就该笔业务重新签署 《借款合同》,公司拟为宏安焦化继续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武辉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宏安焦化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 产为87,272.19万元,净资产为49,245.8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01,646.36 万元,净利润31,253.18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127,304.58万元,净资产为49,703.25万元,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9,476.13万元,净利润507.27万元。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宏安焦化与招行太原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 业务,金额总计为5,000万元。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以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及矿渣细粉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4、担保期间:主合同贷款期限为36个月,保证期间至主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 三年,抵押期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宏安焦化融资业务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 运作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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