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提名 谢永林 先生和 陈心颖女士 作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意见 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 谢永林 先生和 陈心颖女士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 谢永林 先生和 陈心颖女 士 出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 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对聘任谢永林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蔡方方女士和黄宝新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 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谢永林先生、蔡方方女士和黄宝新先生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对谢永林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以及对蔡方方女士和黄宝新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明、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刘宏 20 1 9 年 10 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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