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审阅报告
原标题:荣丰控股:审阅报告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9年9月30日)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是 198 年 8 月 24 日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武体改( 198 ) 39 号文批准, 由武汉市石油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武汉石油化工厂、交通银行武汉分行等 4 家单位作为主 要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8 年,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所有石油化工类资产与负债全部出售给原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同时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 股权。 208 年 9 月 16 日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名称由 “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为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截至 201 9 年 9 月 3 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841,890.0 元, 股本 为人民币 146,841,890.0 元。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1908室。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 6 号楼 3 层南侧。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 “ 本集团 ” )主要经营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物 业管理;建 筑装修;园林绿化;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等。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 公司母公司为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母公司为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盛毓南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2019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持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49,825,140股股票,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处置长沙银行820万股股票的议案, 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已于2019年10月出售了 长沙银行8,199,971股股票。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 案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拟将其持有的长沙银行41,625,169股股票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出售。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的交易对方需根据交易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将基于上交所交易规则和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同 时适当考虑估值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49,825,140股长沙银行股票计算出售资产总额 为768,879.3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81,928.05万元的272.72%,超过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577.SH,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421,553,754股,是湖南省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营业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备考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六家,详见本附注(十)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九)。 (四)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出售之目而编制。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根据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备考财务报表。考虑到本备考财务报表使用之目的,本备考财务报表 仅只列示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其附注。 1、本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本备考财务报表编制的假设基础 (1)本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交易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所述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前业已完成,即上述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18年1月1日已经存在。 3、由于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处置方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在编制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参考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估 值报告》以及公司已经处置的长沙银行8,199,971股股票价格确定长沙银行49,825,140股股票交易 的处置价格为468,980,431.01元,并相应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同时对该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 备。同时假设2019年度公司收到的长沙银行股利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已经宣告分配。 5、本备考财务报表考虑了重大资产出售可能产生的所得税,未考虑重大资产出售可能产生 的交易成本、中介费用、流转税。 (五)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六)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 集团 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 团房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行业特性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尽管相关资产往超过一 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然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 负债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仍然划分为流动负债。除此以外,本集团其他业务的正常营业周 期短于一年。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资产 负债表 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 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 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 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 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 当期损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 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 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 计入合并成本。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集团 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9年9月 30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 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6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 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 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 丧失对原有子公 司控制权时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表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 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 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 理。 6、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将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 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 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 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 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 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 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 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 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 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 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 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 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本集团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 营企业的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 1 2 。 ( 2 )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 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 售给第三 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 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全额 确认该损失。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 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按其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集团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 该共同经营 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金融工具或长 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集团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 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 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 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 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 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期初、期末即期汇率的平均汇率折 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 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9、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集团 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初始确认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交易价 格确认。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均计入当期损益。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 益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的该类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 计入留存收益。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工具、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对由租 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 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 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 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 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 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 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3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 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 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 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 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 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 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 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当一项 金融工具逾期超过(含)90日,本集团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 项、租赁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内容 组合 1 应收政府单位保证金 组合 2 应收金融机构利息和股利 组合 3 应收其他款项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a)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 间差额的现值; (b)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 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c)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 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 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 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A、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 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 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a)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 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 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b)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 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 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 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 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 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0、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存货分类:本集团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 拟开发产品 、 在建 开发 产品 、 已完工开发产品 等。 (2)存货的确认: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房地产类存货按实际成本归集,包括开发产品完工前用 于房地产开发的借款利息支出,已完工销售房地产类存货按平均单位面积成本法结转成本。其 他各类存货的取得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 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 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 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存货的盘存制度: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11、 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1)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 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集团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 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 的可能性极小。 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 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 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 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 商誉。 (2)持有待售类别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计量或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 值的,其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 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 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 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后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 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 的资产不适用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则或本公司制定的相应会计政策进 行计量。处置组包含适用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的非流动资产的,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 适用于整个处置组。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 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 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 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 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 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 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 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其收益 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收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 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本集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 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本集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④本集团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 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 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 活动。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长期资产减值”会计 政策执行。 13、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 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后续计量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本集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 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期末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 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14、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4.5 运输设备 5 5 、 10 18. 、 19. 其他设备 5 5 、 10 18. 、 19. 本集团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 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集团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 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5、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本集团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 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6、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7、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本集团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采用 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 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有无形资产的实际摊销年限如下: 类别 摊销年限(年) 年摊销率 软件使用权 3 33.33% B、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8、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本集团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营租赁方式租 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19、 长期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2)本集团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 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集团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 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 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 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 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 2 )离 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本 集团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本集团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 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 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A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B 、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尚未运作设定受益计划或符合设 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计 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21、 质量保证金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应留置支付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计入“应付账款”,待保证期过后根 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支付。 22、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 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 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3、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本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 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 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本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 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等权益工 具,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 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本公司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 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 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 用和相应的负债。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 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 本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 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 内确认的金额。 24、 与回购本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 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 部分,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 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 股成本。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 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因实行股权激励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在回购时,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25、 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 本集团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本 集团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是商品房销售收入。本集团房地产销售在商品房已竣工 备案 ,与 购 买方签订购房合同,收取全部售楼款(按揭购楼方式为收足首期及银行按揭款), 与购买方办 理了房屋验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本集团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提供的劳务收入主要为物业管理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本集团在物业管理服务已提供,按照与业主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能够 流入企业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本集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物业出租收入等。 本集团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 使用权收入。 26、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 对象,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 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 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 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 支。 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A、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 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 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 相关借款费用。 B、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 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 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 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 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8、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 内;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 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 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 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 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 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 间进行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 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 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 易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 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 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 值。 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 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 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 允价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 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 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 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0、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 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 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 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 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 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 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 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 损益。 31、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 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 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 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 个经营分部。 32、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 润表项目;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 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9]6 号) ,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 。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 》 (财 会 [2019] 1 6 号 ),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 本集团已根据 上述相关 要求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公司在2018年度中报表反映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对银行股权投资的金融资产,由于以 前期间无足够条件获取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故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现该部分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能可靠取得,并在以后能持续取得,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月1日前,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 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 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本集团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 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1月1日前,对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在前5名的应收款项或其他不属于前5名,但期末单项金额占应收 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 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组合2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 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 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组合2 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组合2: 不计提减值准备 组合1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0% 0% 1-2年(含2年) 5% 5% 2-3年(含3年) 10% 10% 3-4年(含4年) 30% 30% 4-5年(含5年) 50% 50% 5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 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 “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请参见附注(六)9。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1) 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 分类是基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根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 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 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 应收款,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 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 (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 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 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下是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本公司 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 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原 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报表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报表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 款项) 49,142,823.25 货币资金 摊 余成本 49,142,823.25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 款项) 7,315.58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7,315.58 其他应收 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 款项) 489,082,346.34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