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灵活: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0月26日 00:02:33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灵活: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5月24日证监会许可[2011]79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7
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10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
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 2

二、 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54

十、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7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7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
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新华灵活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股 东 名 称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全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包头九原区证券服务部经理、内蒙
古证券包头昆区证券服务部经理、恒泰证券区内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
包头钢铁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临河胜利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恒泰证券经纪事业部总裁助理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恒
泰证券副总裁。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证券
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全胜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
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 管理本基金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2014年1月2日。

贲兴振先生 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12日。

孔雪梅女士 管理本基金时间: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6月15日。

李会忠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2019年10月24日。


(2)现任基金经理


钟俊先生: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年12月加入新华基金,历
任新华基金风险与量化研究员,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基金经理助理。先后负责
电力设备新能源、电力与环保、金融、商贸、农业、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研究,现
任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刘全胜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
助理于泽雨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
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
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
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


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
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
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
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
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
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
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
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
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146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在
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
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
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38
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3家子公司。中信
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6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
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
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加
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2017年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
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
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
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历
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本行
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
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
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
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行
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年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
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
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
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
年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
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13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


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8.62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
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
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
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
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
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 徐昊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www.cqcbank.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网站: www.newone.com.cn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3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座机: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4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4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 姚杨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4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4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1-3999
4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4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5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5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5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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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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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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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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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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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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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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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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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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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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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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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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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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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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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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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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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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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7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
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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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 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7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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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98号文核准,募集期为2011
年6月1日—2011年7月8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30,445,703.19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5,99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3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
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
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
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场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
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
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记为M)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2 %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 %

M ≥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记为T)

赎回费率

T<7日

1.5 %

7日≤T < 1 年

0.5 %

1 年≤ T< 2 年

0.3 %

2 年≤ T< 3 年

0.1 %

T ≥ 3 年

0



(注:1年指365日)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即可获得4,926.11 份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
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26×1.200=5,911.20元
退款金额=6,000.00-5,911.20-88.67=0.13元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4,926份,退款0.1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持有期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
假定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1.5%=18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180=11,82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5日,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82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


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
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
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内通过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
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
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
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
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
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
业务。

(十七)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
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主题投资为核心,前瞻性挖掘市场的长期主题趋势,动态把握市场阶段性的
主题转换,并精选获益程度高的主题个股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
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投资主题是指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的关键性驱动因素,由于驱动因素在影
响的范围、程度以及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长期性或阶段性的投资主题。一般
而言,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转型等驱动因素会形成长期性投资主题,特定阶段的宏
观政策或特殊事件等驱动因素会形成阶段性投资主题。

主题投资策略遵循自上而下的选股思路,深入研究和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
的演变特征以及阶段性政策、事件的传导效应,能够前瞻性地发掘市场的长期性及
阶段性主题投资机会,并从中发现最能反映主题内涵特征的行业和个股,进而得以
分享主题发展成果,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战略性与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为指导,围绕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投


资主题进行动态配置,并精选获益程度最高的主题个股群进行重点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战略性与战术性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即在定期对各类资产的历
史及预期风险收益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在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下一阶段各类
资产的基本配置比例,并根据最新的经济、市场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以从变化的市场环境下最大程度地获利。

资产配置策略重点考虑以下四类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
是制度和政策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因素。


2、主题投资策略
主题投资可分解为主题挖掘、主题配置以及主题个股精选三个主要步骤。

(1)主题挖掘

1) 长期性主题


重点对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进行研究和分析,
从经济体制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分析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性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
驱动因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长期性投资主题。


2) 阶段性主题


重点对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特定的行业或市场性重大事件进行研究和分
析,从政策或事件的传导路径等角度出发,分析特定政策或重大事件对于行业或企
业发展前景或盈利能力的作用模式、影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从而及时地把握特定
政策或重大事件引致的阶段性投资主题。

(2)主题配置

1) 核心-卫星配置


相比较阶段性主题,长期性主题的覆盖范围更广、影响程度更大、持续时间更
久。本基金以长期性主题投资为核心,辅以阶段性主题投资。


2) 主题周期配置


根据市场关注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投资主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主题萌芽、
主题形成、主题繁荣以及主题衰退四个阶段。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投资主题的萌芽期


和形成期,并择机投资于投资主题的繁荣期。


3) 主题转换


经济以及市场发展呈现多元化动态发展特征,而投资主题会随着经济和市场的
发展而不断变化。本基金通过紧密跟踪经济、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
素的变化,不断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及时调整,以
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抓住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3)主题个股精选
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题个股。在此基
础上,依据个股对投资主题的敏感程度、反应速度以及获益水平等预期指标,精选
主题个股进行投资。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主题敏感程度高、反应速度快、获益水平高
的个股群。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
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
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
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
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
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
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4、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权证投资将依托于价


值分析,在采用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利用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
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稳健收益。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
加基金收益。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
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
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
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
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
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
议,行业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
投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
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
策略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
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
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
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风险管理人员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
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操作和执行: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
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
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
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


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
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
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风险管理人员就风险评估和
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
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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