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港股通双核混合: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0:06:05 中财网
原标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港股通双核混合: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2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8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0月
3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0月
3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10月
3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港股通交易日的共同交易时间,且该交易时间能满足港股
通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要求,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因
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导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具体如
下:
申购金额(万元)申购费率
A<100 1.5%
100 ≤
A<500 1.2%
500 ≤A<1000 0.8%
A ≥1000每笔
1000元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
据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
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
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
额少于
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
N<30天
0.75%
30天≤
N<6个月
0.50%
6个月≤
N<1年
0.30%
1年≤
N<2年
0.20%
N≥2年
0
注:1个月为
30天,1年为
365天。

对于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述
T日指赎回业务申请日。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019年
10月
31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
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
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
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
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
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
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
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
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
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10)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
不分先后)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2019年
10月
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7月
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
事宜。

(2)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示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风险)等。

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