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91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 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东方红 7 号”)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不设置 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对每份 B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 持有期,具体规则详见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9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 法》”)、《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1月 4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1月 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8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 注:2019年 9月 26日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新设 B类基金份额未开通销售,自 2019年 11月 4日起 (含)本基金 B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每份 B类基金份额的 3年锁定持有期结 束后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办理 B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业务。 本基金每份 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 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为 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 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 3年的年度对 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 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 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每份 B类基金份额的 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3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 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本基金不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本基金 B类份额规模控制有关的申购金额限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9其 他需要提示的事项”中相关内容。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 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 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适用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 M<500万 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份 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 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为 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 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期的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本基 金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 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 L<30日 0.75% 30日≤ L<365日 0.5% 365日≤ L<730日 0.3% L≥730日 0 由原东方红 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而来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 为参与东方红 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的确认日,申购而来的 B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 份额持有期首日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 于 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30日小于 3个月 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 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 6个月的,赎回 费用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 月为 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 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 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 3C座 7楼(天天 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8608 传真:(010)66107571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电话:010-63636235 传真:010-63636713 联系人:张谞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址:www.tx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和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 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 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 B类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暂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 金额 3,000,000元以上(不含 3,000,000元)的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 申购金额超过 3,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 请超过 3,000,000元,则该笔申购不超过 3,000,000元(含 3,000,000元)的部分为有 效申购申请,其余部分(若有)为无效申购申请;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未超过 3,000,000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3,000,000元(含 3,000,000元)限额的部分 为有效申购申请,其余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请。 2、任一开放日(T日,含首日),若预计 T日本基金 B类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全 部确认后,B类份额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 本基金 B类份额自 T+1日或 T+2日起(含)暂停申购,并于 T+1日公告。 若任一开放日 B类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50亿元(含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 B类份额的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该日 B类 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超过 50亿元,基金管理人对该日有效申购申 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管理人有权对上述第 1、2项规模控制安排进行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披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4、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即 2019年 11月 4日)基金份额净值同原东方 红 7号份额转换而来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后 B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将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5、本基金下设 A、B两类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B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 的《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启元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且应依照《信披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2、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 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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