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或“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新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6,500,000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62,170,000.00元,扣 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25,299,060.00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1,236,870,9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31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 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6)第0414号)。 二、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说明 鉴于公司将募投项目“北信源(南京)研发运营基地”项目中暂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 23,400万元变更用于“基于可信终端的安全管理平台”项目,公 司拟新开设“基于可信终端的安全管理平台”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原存放于 招商银行南京新城科园支行的募集资金23,400万元转入拟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 体事宜。在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变更后的“基 于可信终端的安全管理平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新设募集资 金专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北信源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 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北信 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本保荐机构同意北信源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荣健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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