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下属控股公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互保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招商交科院拟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180,000万元,由万桥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授权其控股子 公司华驰公司、智翔公司、万桥公司、中宇公司、招商生态、招商检测、招商路 信使用前述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由招商交科院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院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与子公司 进行互保的行为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为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互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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