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7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刘红忠和陈志 斌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陈传明独立非 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易主持。公司部分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 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易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反 洗钱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张伟、周易、丁锋、陈泳冰、徐清、胡晓、汪涛、朱 学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周易先生、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徐清先生、胡晓女士和 朱学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张伟先生和汪涛先生在正式任职前还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 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正在办理任职资格申请事宜。待张伟先 生和汪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徐清先生、胡晓女士和汪涛先生在任公 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和 朱学博先生在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 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五、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提名陈传明、李志明、刘艳、陈志斌、马群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陈传明先生、李志明先生、刘艳女士和陈志斌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将正式履 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马群先生为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正式任职前还应取得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正在办理任职资格申 请事宜。待马群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为符合独立董事占董事会1/3以上的要求,如至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之日,马群先生仍未 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刘红忠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至马群先生取得资格并正 式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传明先生、李志明先生、刘艳女士、陈志斌先生和马群先生在 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薪酬 标准从公司领取薪酬。 六、同意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9年12月 在南京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 1、张伟先生,1964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会长。曾在江苏省电子工业综合研究所工作;曾任江苏省电子工业厅 正科级干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高科技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易先生,1969年3月出生,本科,计算机通信专业。曾在江 苏省邮电学校任教,曾在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从事技术管理、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 经理;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 9月至2007年1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2011年 9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本公 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 总裁、党委书记;201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就本公司所获得的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周易先生通过QDII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渠道,约持有本公司353,261股H股好仓股份之权益,约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4%。周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锋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0 年8月至1992年11月任厦门经济特区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助理 会计师;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财务部主办 会计;1995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科 长;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项目副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 12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2 月至2011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1月至 2018年3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年 3月至今任江苏省国信集团金融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起兼任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泳冰先生,1974年4月出生,本科,经济管理专业。1996年8 月至2000年11月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处办事员、科员;2000 年11月至2002年1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员;2002年 1月至2004年3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江苏省国资委副科级干部;2004年6月至2005 年1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副主任科员;2005年1月至2009 年12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主任科员;2009年12月至2014 年5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主任科员;2014年5月至2016年 10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 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交 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18年10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泳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徐清先生,197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8月至1998 年11月历任江苏省通信电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8年11月至2006 年1月历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证券投资部 副部长、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光通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等职; 2006年2月至2015年4月历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江苏高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法律顾问、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5月至今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6年6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胡晓女士,1979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9月至2003 年7月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于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股票研究部研究助理;2008年7月至2012年7 月于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工作,历任经理、副总 裁;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于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Limited 工作,历任副总裁、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阿里巴巴集团战略投资部 总监;2018年10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汪涛先生,1968年5月出生,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1989年6 月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行长助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14年6月加入招商银行总行, 任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起兼任总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朱学博先生,1962年9月出生,本科,货币银行学专业。曾在 南京炮兵学院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华泰证券,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裁助理等职务,2013年3月 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就本公司所获得的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朱学博先生通过QDII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渠道,约持有本公司211,957股H股好仓股份之权益, 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2%。朱学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 1、陈传明先生,1957年9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教授。 1978年被教育部选送至法国上布列塔尼大学社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1年回国后被分配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工作, 1982年12月至今在南京大学任教,其间1990年9月至1993年6月在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2016年3 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 公告日,陈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志明先生,1953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76年10月 至1989年11月任香港政府税务局助理评税主任、评税主任,1989年 7月至2014年7月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高级经理/ 总监、机构策划总监、财务及行政总监,2014年10月至今任南国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管理合伙人。2015年4月起兼任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 公告日,李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艳女士,1973年1月出生,硕士,比较法专业,具备中国律 师资格和美国律师资格(纽约州)。于1995年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2002年至今为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2月起兼任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艳女士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 告日,刘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志斌先生,1965年1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东南大 学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 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6月起兼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志斌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 公告日,陈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马群先生,1958年3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一级律师职 务任职资格(正教授级)。曾于1988年、1992年分别被中国司法部派往 美国东西方研究中心及英国伦敦大学研习英美法律。1984年至1989年 出任江苏律师事务所主任;1989年至今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马群先生现为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方面的 法律事务,并对国际贸易、合资企业以及VC、PE基金、信托产品的设 立、运作等法律实务具有丰富经验。 马群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 告日,马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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