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于2019年10 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387.45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号文核准,宏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1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51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47,29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404,668,70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6日全部到账,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 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第903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6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8年11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7年12月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7月31日,本公司分别与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本公司分别与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 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用于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并于 2019年6月14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 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 截止2019年10月2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 形式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分行 368080100100344330 4,613,657.55 活期 存款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省分行 - 10,000,000.00 保本 理财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分行 368080100100303571 3,874,474.32 活期 存款 军民电子创新产业 基地项目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 营业部 733900394210802 2,097,153.92 活期 存款 军民电子创新产业 基地项目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 营业部 - 25,000,000.00 结构 性存 款 合 计 45,585,285.79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已基本完成,截至2019年10 月24日,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累计投资金 额 项目结余 金额 利息收支 净额 募集资金专户结 余金额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5,000.00 4,745.17 254.83 132.62 387.45 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合计数与加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的。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 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 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董事会同意以上项目结项,将结余募集资金387.45 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 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承诺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结余募集资金387.45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结余募集资金387.45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结余募集资金387.45万元(具体以转账 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 金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宏达电子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