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南方航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21:45:31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航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广东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
[2012]9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规范公司
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南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以下简称“规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
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公司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
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
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后,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及未发生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等特殊事
项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剩余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未


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
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确有特
殊情况无法进行现金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程序
后,可通过发行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若公司实施了以股
票分配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则公司当年可以不再
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方案,且该年度不计入本条前款所述
的三年内。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
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
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规划期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董事会应经过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尽职履责,发表明确意见。

变动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若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存
在可供分配利润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附则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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