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21:45:42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资料,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定价
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具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
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制定了提升未来回报的相应填补措施以应对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就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
证公字〔2013〕1号)、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制订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年)》,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切实地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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