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永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时间:2019年10月31日 02:06:40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永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重要提示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
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0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8年5月31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
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
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
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
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
投资者的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
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
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2019年10月28日发布
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容进行
更新,其余部分未做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惠添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
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
、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情
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交易
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
2013

11

7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8


传真:(
021

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13]1280
号文件批准,

2013

11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8

21
日公告注
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8

1

25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
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出资人民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学士。

12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宁波银行
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
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
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学士。

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
事。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康吉言女士,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上
海基础工程公司、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事务所(上海沪港审计师

务所)、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
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
伙人;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
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姜丽荣先生,监事,硕士,
6
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担任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同业部销售岗、非银同业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
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



狄泽先生,监事,学士。

12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专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稽核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3
、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

13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
任职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2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国家开发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2

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永兴先生。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12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副
总经理徐翔先生、
副总经
理李永兴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乔嘉麒先生担任执
行委员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
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
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合规控制手册》,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
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
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
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
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
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
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9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
位,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19

6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
8
,8
66
.
08
亿元。

2019

1
-
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427
.
4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
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
港(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
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9

6

30

,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1
只。

此外,
交通银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QDIE
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
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
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03


传真:(
021

6887 8782

6887 8773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
021

5169 0111


网址:
www.maxwealth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
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
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sd.citics.com


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

400
-
8005
-
000


网址:
www.tfzq.com


10.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2.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0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
服务电话:
95021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
电话:
95177



网址
: www.snjijin.com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618
-
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



基金销售
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0188


传真:(
021

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负责人:
奚正辉


电话:
021
-
5036 6225



传真:
021
-
5036 6733


经办律师:
屠勰、沈国兴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21)2228 8888


传真:
(021)2228 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8

2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303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期为
2018

5

2
日至
2018

5

25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本次募
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57,345,008.32
元,折合
557,345,008.32
份。募集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16,460.51
元,折合
116,460.51
份,已分别计入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
共募集
557,461,468.83
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7,665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

5

3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8

8

1
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
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
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首次申购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
元。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
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元
≤M

200
万元


1.2%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
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0.45%


50
万元
≤M

200
万元


0.36%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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