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丰益混合: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10月
原标题: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丰益混合: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10月 汇安 丰 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9 年 1 0 月 二零一 九 年 十 月 基金管理人: 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 7 年 3 月 3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 《关于 准予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 监许可 [ 201 7 ] 417 号 )进行募集 ,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生效 。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 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ABS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 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6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 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95%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对招募说明书“第 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成员情况”的“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内容 进行了更新,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8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 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8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86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87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03 第一部分 绪言 《 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以及《 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安 丰 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 丰 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汇安 丰 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安 丰益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汇安 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 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投资人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 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 、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三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 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 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交易 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 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6、 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 7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 8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 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 秦军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田云梦 联系电话: ( 010 ) 567116 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6 ] 860 号 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 2 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 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 1 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清华大学 MBA 。 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董事。 1992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 1999 年获该 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毕业。自 1997 年以来先后创办大连 生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生威投资有限公司。现任 大连生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盛希泰先生,独立董事。 南 开大学会计系研究生 , 北京大学 EMBA , 清华大学 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 , 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 。 05 - 15 三届全国青联常委兼金 融界别秘书长 , 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席理事长 , 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联盟副会长 , 中国基金业协会天使专委会会员 , 湖畔大学保荐 人,南开大学校友总会副理事长 、 南开北京校友会会长、南开允能商学院理事长 , 现任 清华校友种子基金管理合伙人,阳光保险独立董事、首创股份独立董事。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 199 8 年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学 位。曾任密 歇 根大学 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 金 融学访问学者。现 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陈伟莉女士,独立董事。 1984 年获西南政法 大学 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EMBA 。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戴樱 女士 ,监事。 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 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 燥剂有限公司 , 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现任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 3 、 高级管理 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秦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 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 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 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2017 年 11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CMA) , 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 学士 。历 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 ,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 ( 中国 ) 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 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 21 年证券 、 基金从业 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 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16 年 4 月 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 1 3 年 证券、 基金从业 经验, CFA 。英国杜伦大学金 融学硕士。历任 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高级设计经理及总经理助 理,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 。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 1 4 年 证券、基金 从业 经验 。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 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杰,复旦大学数学本科、硕士, 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先后担任数量分析师和投资经理。 2016 年 10 月 24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经理一 职。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9 日,任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任汇安 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任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 019 年 1 0 月 1 4 日 ,任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今,任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今,任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今,任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今,任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今,任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秦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24 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硕士。 2005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 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 等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 2018 年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 1 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理科硕士。 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 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1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 CFA , CPA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 1 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 2016 年 6 月加入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 究工作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 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黄明阳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3 、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267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0468.1 亿元,基金份额 合计 10311.43 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 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 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1 )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 5 )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 6 )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兴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 021 - 80219047 邮箱: 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 010 - 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 021 - 80219027 (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huianfund.cn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服务电话: 021 - 96250500 网址 : www.swhysc.com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4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fund.jd.com ( 5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8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s://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 3月30日证监许可[2017]41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自2017年5月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7年8月7日止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 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00,962,263.13元人民币,其中A类80,794,154.13 元,C类120,168,109.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7,306.05 元人民币,其中A类6,085.95元,C类41,220.1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7年8月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 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6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 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200,962,263.13份基金份额, 其中A类80,794,154.13份,C类120,168,109.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7,306.0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6,085.95份,C类41,220.10份。两项合计共 201,009,569.1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6.46份,占本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为0.000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7年8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8月15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于2017年9月18日 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请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若A类份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 基金份额期限 期间 ( Y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 率 Y < 7 日 1. 5 % 1 .50 % 7 日 ≤Y < 30 日 0.75 % 0 .50 % 30 日 ≤Y < 180 日 0. 5 0 % 0 % Y≥ 180 日 0 % 0 % 注:根据 2 018 年 3 月 4 日《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丰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本基金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3 个月 ) 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 1 个月 为 30 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 万元和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0.80% 申购费(C=A-D) 147.78 15,873.02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2 1,984,126.98 申购份额(=D/1.2000) 8,210.18 1,653,439.15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