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1752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 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 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9年 11月 4日至 2019年 12月 3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 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 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 者账户,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债 1- 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 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 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非直销销 售机构,或已有非直销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 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 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 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 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 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 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 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 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 A 基金代码:008073 基金简称: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 C 基金代码:008074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9年 11月 4日至 2019年 12月 3日。如遇突发事件,发 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 将提前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 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 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00)/1.00=99,651.59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651.59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 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 (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 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 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 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 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 ,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 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00(当日 16: 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 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 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 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 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8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 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非直销销售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非直销销售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号东北证券 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非直销销售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非直销销售机构: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区 42号楼 14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区 42号楼 1404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张浩 电话:021-36538456 传真:无 网址: www.18.cn 客服电话:95357转 8 非直销销售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非直销销售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号国企大厦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非直销销售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 www.lxsec.com 非直销销售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非直销销售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非直销销售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非直销销售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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