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智远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9】1867文注 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 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电子自 助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 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更新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10%-4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最短持有期到期前,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本公司网站上更新 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 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6 五、清算与交割 ................................................................7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8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工银智远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008144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 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更新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 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60% 认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25.63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 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 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 购金额起点为1元。 (二)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 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 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 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 (二)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三)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或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陈四清 联系人员: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本公司将及时更新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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