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0月31日 04:51:06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8

1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
2019

10

29
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4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3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0

第二十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03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中债
1
-
3
年农
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
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1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邱春杨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
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15.763%

15.763%

9.458%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
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
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
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



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烽火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
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
,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
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
,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
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
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海尔施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
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
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
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股东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兼任广发
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
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



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
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



4
、基金经理


李伟先生,经济学硕士,
FRM

CFA
,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
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广发中债
1
-
3
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9

5
日起任职
)
、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9

5
日起任职
)
、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0

16
日起任职
)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2018

11

21
日起任职
)
、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18

11

21
日起任职
)
、广发景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2

5
日起任职
)
、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

29
日起任职
)
、广发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8

2
日起任职
)
、广发景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0

29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王予柯,任职时间为
2018

4

24
日至
2019

10

29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
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
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成
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
、基金管理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
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
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
、建
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
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04

10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托管部门联系人:
王海燕


电话:
0574
-
8910317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
19

3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9
0
人,
100
%以上员工拥有大
学本
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
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
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
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
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
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
9

3


,宁波银行共托管
55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9
10.84
亿元。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
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
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
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
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
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
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
检查。





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
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传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1101
单元


(电梯
楼层
12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113


传真:
010
-
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
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其他
销售机构



1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
0769
-
22866255


传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2
)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
010
-
83991719


业务传真:(
010

66412537


客服热线:
95385


公司网址:
www.grzq.com



3
)公司名称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西


法定代表人
周云福


联系人
郭东彤


联系电话
0755
-
82830333


业务传真
0755
-
25170807


客服热线
400
8
-
882
-
882


公司网址
http://www.wanhesec.com.cn



4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5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32




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1

3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1

32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联系电话:
021
-
32229888


业务传真:
021
-
68728703


客服热线:
4001
-
962502


公司网址:
www.ajzq.com



6
)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
021
-
5
132 7185


传真:
021
-
5071 016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7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8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
-
23953913


传真:
0755
-
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9
)名称: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29

04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29

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电话:
0755
-
23614559


业务传真:
0755
-
82777490


客服热线:
4006280888


公司网址:
www.
htfc.com/



10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
010
-
68098777


客服电话:
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11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
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
020
-
8962901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2)
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
0411
-
88891212


传真:
0411
-
88891212


客服电话:
4006411999


公司网
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3)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14)
公司名称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1

1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杨琳


联系电话:
010
-
61952702


业务传真

010
-
61951007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5)
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
021
-
23586603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http://www.18.cn


(16)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高希泉


电话:
0755
-
22197874 25
879591


传真:
0755
-
22197701


客服电话:
95511
-
3


(17)
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36
楼、
37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
0755
-
89462721


业务传真:
0755
-
86700688



客服热线:
400
-
999
-
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
9848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李尔华


电话:
020
-
89188970


传真:
020
-
89899175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7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李龙龙


联系人:刘智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人代表:
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4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其他销售机构:经本公司
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
点。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
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
同规定的,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申购金额上限以及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总规模限额以及相关比例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
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
M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至少
25%
计入基金资产,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N

7



1.50%


7

≤N

30



0.10%


N≥30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N

7



1.50%


7

≤N

30



0.10%


N≥30



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
费率为
0.50%
,假设申购当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0.5%

=49,751.24



申购费用
=50,000

49,751.24=592.89



申购份额
=49,751.24/1.0160

48,967.76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5%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8,967.76

A
类基金份额。




2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0160=49,212.60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60
元,则可得到
49,212.60

C
类基金份额。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5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
×
1.2130=121,300.00



赎回费用
=121,300.00
×
0.1%=121.30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

121.30=121,178.7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5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178.7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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