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盛丰混合: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0月31日 06:11:23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盛丰混合: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6

9

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6

2249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和由于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
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
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
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
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相关修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本次更新。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上述根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修改外,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9

5

18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9

3

31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约定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2


................................
................................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2
第十九部分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盛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管理人: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长盛盛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盛丰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长盛盛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盛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实施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
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代销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6


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办理
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



4
5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
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
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8649
7888


传真:(
010

8649
7
999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
]
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截至目前,本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为:国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
;新加坡星展
银行
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徽省投资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


截至
2019

5

18
日,基金管理人共
管理五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
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
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
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
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
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严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贵阳资产管理部正科
级行员、综合计划局计划处正科级行员、党委宣传部综合处副处长、党委宣传
部党校办公室副主任、信用管理局信用五处副处长、信用管理局评级方法与标
准处副处长;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副
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池州市委常
委、副市长;宣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
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
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香港万里资本
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
授,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
隆银行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
上海交通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
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09年获香
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7年获法国
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
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
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
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泛海股份公司、绿盟科技股份公司、贵阳银行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
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


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
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 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CAIA。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
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
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
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
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张利宁女士,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
部,太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1月起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
财务会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衡先生,博士、博士后。

2007

7
月进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
收益研究员、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等职务。自
2016

8

16
日担任长盛盛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10
日兼
任长盛盛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18
日兼任
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5

2
日起
兼任长
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
EMBA
。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赵楠先生,经济学学士,MBA在读。历任安信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光大
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股票投资经理、资深股票投资经理、
权益创新业务负责人、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等职务。2015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新兴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
锦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培涛先生,
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

2011

8

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执行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葛鹤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2018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监,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
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董事会下设
的风险控制管
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

督察长负责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
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
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
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
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
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
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
与督促。



4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
或修正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
查评价,发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
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
整改,并出具监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平安
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末,平安银行有
80
家分行
,

1,057
家营业机构。



2018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167.16
亿元(同比增长
10.3%
)、净利润
248.18
亿元(同比增长
7.0%
)、资产总额
34,185
.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
)、
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
现)
19,975.29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7.2%
)。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
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
本外币资金清
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7
月至



1993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3
月至
1993

7
月在招商银行武
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8
月至
1999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
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3
月-
2000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2
月至
2001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
2001

8
月至
2003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3
月至
2005

4
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5
月至
2007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
任行长;
2007

7
月至
2008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12
月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
持工作);
2015

3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8

12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59
万亿,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110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
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
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
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南
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
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
深新
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成
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
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
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
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
旺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合悦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
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
-
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
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法定代表人:周兵


邮政编码:
100029


电话:(
010

86497908
、(
010

86497909
、(
010

86497910


传真:(
010

86497997
、(
010

8649 7998


联系人:吕雪飞、张晓丽
、胡琳


2
、代销机构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A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A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熊小满


电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www.hcjijin.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何薇


电话:
13391886737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86497888


传真:(
010

86497999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15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
021

58773177


传真:(
021

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周淑贞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

9

30

证监许可〔
2016

2249
号文注
册募集。


募集期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5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募
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与利息结转份额合计700,108,461.62份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户总数285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
6

11

18

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20
17

2

9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

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
基金
开放日开放
时间结束前
成立的
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以
该开放日
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
未生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
申请是否生效
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
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
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
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0


50万元(含)-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养老金特定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24%

0


50万元(含)-200万元

0.18%

200万元(含)-500万元

0.12%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6个月

0.5%

6个月≤持有期

0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
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5%

30日≤持有期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A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6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

99,206.35/1.0160=97,644.05份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50=98,522.1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522.17份C类
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
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60元,持有期为3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0元

赎回金额

10,000×1.0560=10,560.00元

赎回费用

10,560.0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00–52.80=10,507.20元



(2)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60元,持有期为20天,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0元

赎回金额

10,000×1.0560=10,560.00元

赎回费用

10,560.00×0.5%=52.80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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