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和债券: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4:07:23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通和债券: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融通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1
9


2
号)




















基金管理人: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期:
二〇一九年
十一




重要提示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5

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
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03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
16

11

2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0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
2019

9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6

30

(本招募说明书
中的财务
资料
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10

第一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融通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融通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
融通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融通
通和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融通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融通
通和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融通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融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

T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及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

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
投资银行业务内核负责人及场外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


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公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
责人、投行业务条线负责人。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律磊先生,法学硕士,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等。2019
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常务投
资顾问,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
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
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
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
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
(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2018年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
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
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2
、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
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
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
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刘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
投资交易工作。2017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经理,
现任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
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
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通润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8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由黄浩荣先生和朱浩然先生担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由朱浩然先生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由刘明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
义务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
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
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
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
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
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04

10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
-
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
19

9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00
人,
100
%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
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
9

9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56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规模
678.12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
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程序


(一)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
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
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15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

269480
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
、(
0755

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502
-
507
房间


邮编:
100032


联系人:
柴玏


联系电话:(
010

6619 09
8
2


传真:(
010

88091635



3
)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3405



邮编:
200120


联系人:
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

3842
4889


传真:(
021

38424884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
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1
5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

2694
7
504


传真:(
0755

26948079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
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
0512
-
69868370


联系人:吴骏


电话:
0512
-
69868373


客服热线: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法人代表:胡昇荣


热线电话:
95302


网址:
www.njcb.com.cn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层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5832528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
0592
-
3122757


传真:
0592
-
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8
-
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77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热线: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1234567.com.cn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2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热线: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010
-
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http://www.myfund.com/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
国际金融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
021
-
60195121



传真:
021
-
61101630


联系人:
郭丹妮


客服热线:
95733


公司网站:
www.leadfund.com.cn



1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1108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1
号楼
11

B
-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1
号楼
11

B
-
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
-
59422766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姚付景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1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
胡学勤


联系人
:
程晨




: 021
-
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
0755
-
8
946 0500


传真:
0755
-
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4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
83655588


传真:
0755
-
83655518



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
4008048688



公司网站:
www.keynesasset.com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05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777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热线:
010
-
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1
5



设立日期:
2001

5

22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电话:
0755
-
26948075


联系人:
杜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俞伟敏





部分
基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
6

5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6
]
1039
号文准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10

28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000,007,217.0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38
户。






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
已于
2016

11

2
日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
生效
后,自
2017

1

23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
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含申购费)为
1
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
0

元。



2

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
份,
投资
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
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申购费用



1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
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
申购
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4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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