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1月1日公告)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11月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年11月0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81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 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 主要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而进行相应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农村政策研 究室副主任科员,浙江省农发投资集团公司业务副科长,浙江农村经济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易营业部经 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中信证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江西分公 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中山 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 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 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 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风险 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金鱼电器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孙文秋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上海东方明 珠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浙江瀚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霍尔果斯拜克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瀚叶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瀚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叶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星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瀚铭数据信息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多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 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梁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仲裁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万达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钜派投资有限公司、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 营总监,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 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吴迪先生,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硕士。曾任职于信诚基金产品开发部。2012 年5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产品部产品经理、量化投 资部研究员,自2015年8月起开始担任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二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 谈洁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林洪钧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陆玲玲女士,首席分析师。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 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 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 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 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 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 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 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 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 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 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 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 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 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 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 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 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73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财通微管家:ctfund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名称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80%-95%,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 数的目的。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 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港 股通额度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 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 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 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 跟踪标的指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 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 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A、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 库。本基金投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B、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 股票的相关性; C、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 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 中各股票的权重。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 数成份股的数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 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复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实施前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 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将以市场利率趋势研判 为主,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和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在保证流 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 价值策略、骑乘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债券品种进行 主动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 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 隐含波动率、到期日等指标,选择权证的买入和卖出时机,追求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 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 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 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 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 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九、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选取港股通范围内现 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流动性的30只港股作为样本股,采 用等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高股息率证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如果指 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 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投资对象,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 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变更标的指数(及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及相应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及时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 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 风险。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3、基金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基 金管理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与 标的指数许可方确认的金额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 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 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 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5、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部分 (1)增加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2)增加了本招募说明书修改依据及内容。 2、“绪言”部分 (1)更新本招募说明书编写法规依据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3、“释义”部分 (1)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的释义; (2)增加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释义; (3)更新了“《信息披露办法》”释义; (4)更新了“指定媒体”释义; (5)更新了序号。 4、“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中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及公告要求。 5、“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6、“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删去了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他代销机构的公告要求。 6、“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删去了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公告 的报备要求; (2)更新了基金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备案要求; (3)删去了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报备要求。 7、“十一、基金资产估值”部分 (1)更新了基金净值的披露要求。 8、“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 (1)更新了收益分配方案的公告时间及报备要求。 9、“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 (1)更新了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2)更新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时间及报备要求。 10、“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章节进行 了更新。 11、“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 (1)更新了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披露时间; (2)更新了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中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要求。 12、“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义务中信息披露文件的要求;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中信息披露文件复核的要求; (3)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报备要求; (4)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披露时间; (5)更新了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披露时间; (6)更新了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中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要求。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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