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海防务:公司及实控人涉及诉讼事项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公司债权人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 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或“被告一”) 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厦门时则壹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时则”或“原告”)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 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楠先生提起民事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厦门时则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一: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二合称“被告”) 被告二:刘楠 (与被告一合称“被告”) 2、审理机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3、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损害原告的股东权益,立即为原告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为“天海防务”、 股票代码为“300008”的全部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5、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5年8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认购被告一 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以人民币13.96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原告拟认购的数量为1,500 万股,认购股份的对价总金额为人民币209,400,000元。协议规定的限售期为:乙方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原告分两次 依约向被告指定的资金账户汇付了全部股份认购款人民币209,00,000元,并于2016年4月 22日取得被告一除权后的对应股份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股票限售期三年, 至2019年4月23日期满。 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限售股份办理解禁手续,致使原 告所持有的被告公司股份至今不能解除限售手续而无法上市流通。 6、诉讼阶段及判决情况 该诉讼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及实控人将积极妥善处理此次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不存在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最终实 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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