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新利: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1月02日 00:03:14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新利: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02

重要提示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年
5月
19日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城市建
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城市建
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
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018年
3月
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混合型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
相对更高。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0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0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02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2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八、基金的投资
.....................................................................................................41
九、基金的业绩
.....................................................................................................52
十、基金的财产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六、风险揭示
.....................................................................................................7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2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三、备查文件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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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0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新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
2013年
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次主席
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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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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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转型:指对“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万
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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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方式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原《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转型前,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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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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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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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六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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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3-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
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
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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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
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
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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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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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南通市职业大学、新
疆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2002年
2月起加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年
7月起加入永锋集
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合投资
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
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年
4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4年
10月至
2015年
2月期间代任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进
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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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公司首席信息官、总经理助理,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莫海波,男,万家基金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MBA,2010年进入财富
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
2011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任分析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

2015年
3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朱虹,自本基金成立时至
2014年
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自
2014年
5月
24日至
2015年
12月
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翰昆,自
2014年
12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宾,自
2017年
6月
24日至
2019年
10月
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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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组合投资部兼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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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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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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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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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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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银行家》
“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
”及中国
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
行家》
“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
“2017年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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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
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
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
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
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
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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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
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
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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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
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
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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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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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66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1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335
公司网站:
http://www.scstock.com
(1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1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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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hzq.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8)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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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fund.qianjing.com
(3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3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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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4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8)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4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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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inqianwo.cn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5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5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6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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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6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6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6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6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6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7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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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7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7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7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7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
15层、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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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110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
12月
26日至
2014年
1

2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1月
24日生效。



2015年
5月
19日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
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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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的面值:1.00元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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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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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
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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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倍;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
大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
1至
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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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
0.06%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04%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02%
M ≥ 500万元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 100万元
0.6%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4%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2%
M ≥ 500万元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
180日≤N<730日
0.25%
730日≤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
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30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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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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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467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67×1.0500=9,940.35元
退款金额=10,000-9,940.35-59.47=0.01元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申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518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18×1.0500=9,993.90元
退款金额=10,000-9,993.90-6.00=0.10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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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内有
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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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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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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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已开通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详情投资人可登陆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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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02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
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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