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0:01:10 中财网

原标题: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44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42

]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建投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5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
14.25

/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投资者请按
14.25

/
股在
2019

11

5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
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11

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
11:30

13:00
-
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
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于
2019

11

7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
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
单只新股资金不
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11

7
日(
T+2
日)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
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19

10

14
日、
2019

10

21
日和
2019

10

28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三次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7.1
5
倍(截至
2019

10

1
0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14.25

/
股对应的
2018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
22.99
倍,

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9

1
0

1
0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
,0
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发行人
本次发
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39,297.7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4.25

/
股,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43,177.5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3,879.74
万元
后,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97.76
万元。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
783
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股票简称为
“贝斯美”,股票代码为“
300796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
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
数量为
3,0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
拨机制启动前,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1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0月10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0.08%),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同
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4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
43,177.5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

3,879.7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97.76
万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9

1
0

1
4
日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
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11月5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11

5


T
日)
9:30
-
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4.25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
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
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2
)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11

5


T
日)
9:15
-
11:30

13:00
-
15:00




20
19

11

5


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1
1

1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

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9

11

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
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2,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
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
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
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
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
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
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

11

7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
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
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11

7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1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申购情况于
2019

11

5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8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
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贝斯美


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3,0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1,8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
1,212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若启动回拨机制,网
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
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
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
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
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
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
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
期,即2019年11月5日

《发行公告》

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为1,818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5

/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9,297.76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43,177.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39,297.76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1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1月5日(T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

50
倍、
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00

、低于
150
倍(含)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9年11月6日(T+1日)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

9

3
0
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
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7:00
截止)


201
9

1
0

8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19

1
0

9
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2019

10

1
0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9

1
0

1
4
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
一次)》


2019

1
0

2
1
日(周一)


刊登《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19

1
0

2
8
日(周一)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T
-
2

2019

1
1

1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2019

1
1

4
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9

1
1

5
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15
-
11:30

13:00
-
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2019

1
1

6
日(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2019

1
1

7
日(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2019

1
1

8
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19

1
1

1
1
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

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
、如因深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19

1
0

9


2019

1
0

1
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9

10

10

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3,339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475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
2,574,810
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
177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180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
联关系核查资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


效报价
1


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
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
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

无效报

2


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3,16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286
个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
条件,其申购总量为



2,499,41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1,374.81

。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






报价中位数(元
/
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
股)


网下投资者


14
.
25


14.22


公募基金


14.25


14.25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14.25

/
股的初步
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
14.25

/
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

5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个配售对
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
有效申报总量的
0.08%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


高价剔除


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
/
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
股)


网下投资者


(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14.25


14.2
1


公募基金


(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14.25


14.25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贝斯美所在行业为
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截至
2019

1
0

10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15
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中旗股份、苏利股份、先达股份、国
光股份、海利尔、广信股份、利民股份,上述可比上市公司
2018
年静态市盈率为
14.89
倍,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

10

10
日前
20

均价(含当日)(元
/
股)


2018
年每股收益
(元
/
股)


2018
年静态市
盈率


3
00575.SZ


中旗股份


23.99


2.8003


8.57


6
03585.S
H


苏利股份


22.67


1.6726


13.55


603086.SH


先达股份


27.90


2.1358


13.06


0
02749.SZ


国光股份


12.07


0.7341


16.44


6
03639.SH


海利尔


25.60


2.1403


11.96


6
03599.SH


广信股份


14.70


0.8542


17.21


0
02734.SZ


利民股份


16.38


0.6990


23.43


平均值


14.89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数据截至
2019

1
0

1
0





本次发行价格
14.25

/
股对
应的
2018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

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5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
,有
7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4
个配
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14.25

/
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
低于
发行价
”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申报
价格低于
本次
发行价格
的部分后,申报
价格不低于
14.25

/
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为
3,07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6,187
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2,459,810
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
金。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
量为3,0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18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2,459,8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9

11

5
日(
T
日)
9:30
-
15:00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4.25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
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
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
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9

11

5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9

9

30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
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9

11

7
日(
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

11

7
日(
T+2
日),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
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
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
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9

11

7
日(
T+2
日)
8:30
-
16:00
,获
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11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
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796”,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
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
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4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19

1
1

8


T+3
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
退认购款至原划款
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7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
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1
1

5


T
日)
9:15
-
1
1:30

13:00
-
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212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9

11

5

9:15

11:30

13:00

15:00
)将
1,212
万股

贝斯美


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
为该股票唯一

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25

/
股。网上申
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贝斯美”;申购代码为“3
00796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11

1

(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9

1
1

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
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
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不得超过
12,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
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
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
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



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
过回拨前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2,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12,000
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
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9

11

1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9

1
1

5


T
日)前在与
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
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
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9

1
1

5


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
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
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



购,将不予配号。



2019

1
1

6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11

6


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11

6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11

7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11

7


T+2
日)公告的《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
当认真核验,并在
2019

1
1

8


T+3
日)
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



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
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1
1

1
1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
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
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9

11

11


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
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峰


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0575-82738300

联系人:李晓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10




话:
010
-
86451019

010
-
86451499



真:
010
-
851305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
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11

4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报价
(元/股)

拟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1

黄国英

0103239627

黄国英

14.25

400

有效报价

2

周仕斌

0149472951

周仕斌

14.25

400

有效报价

3

朱峥

0156230717

朱峥

14.25

400

有效报价

4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072541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
保安联委托建设银行长江养老专户

14.25

400

有效报价

5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049220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
划稳健配置-浦发

14.25

400

有效报价

6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118519

中国石化集团年金-长江养老

14.25

400

有效报价

7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055070

浙江省电力公司(部属)企业年金计
划-工行

14.25

400

有效报价

8

李淑华

0204257099

李淑华

14.25

400

有效报价

9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053984

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
划稳健回报-建行

14.25

400

有效报价

1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053924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
划稳健收益-交行

14.25

400

有效报价

11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07210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25

400

有效报价

12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198985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
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红)
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14.25

400

有效报价

1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126065

薪酬延付中长期增值延付1号

14.25

400

有效报价

14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200151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
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个分红)委
托投资管理专户

14.25

400

有效报价

15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0899144616

长江养老中银证券1号投资专户

14.25

400

有效报价

16

李香兰

0104408611

李香兰

14.25

400

有效报价

17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080005657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25

400

有效报价

18

吴捷

0124835292

吴捷

14.25

400

有效报价

19

肖裕福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