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 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1月13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 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 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15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2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44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斯 迪克”,股票代码为“3008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 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 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 版)》的相关说明。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92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 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53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1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1月5日(T-6 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 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 年11月1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 参阅2019年11月11日(T-2日)刊登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T-5日)及2019年11月7日(T-4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 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 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 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 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 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 最小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1月12日 (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 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3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为:在2019年11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 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11月15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1月4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 示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9年11月4日(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T-6日 2019年11月5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7: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T-5日 2019年11月6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4日 2019年11月7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 2019年11月8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19年11月11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9年11月12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9年11月13日(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9年11月14日(周四)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9年11月15日(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9年11月18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9年11月19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 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1月5日(T-6日)中午12:00前已完 成协会备案、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数字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1月4日,T-7日)为 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9年11月5日(T-6日)12:00前完成备案, 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 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 交易日2019年11月5日(T-6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 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2)、(3)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的要求以及比对关 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 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 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 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其他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1月5 日(T-6日)17:00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平台”)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 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755-22626653、0755-22625850、0755-33528839、 0755-33547192,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斯迪克”项目,点击“申购”,选择“投资者类型”,按照页 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 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对应材料上传齐备后,点击“新 增配售对象”,并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完成配售对象添加。(“模板”格 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上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公募基金、养 老金、社保基金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 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 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 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特别注意: 如若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19年11月5 日(T-6日)17: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登录平安证 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下载网下投资者询价材料模板,下载路径为: 官网首页中间滚动公告栏--更多公告。其中: 1、网下个人投资者 须向平安证券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1-1: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2)附件1-2:斯迪克基本信息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 2、网下机构投资者 须向平安证券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2-1: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2)附件2-2:斯迪克基本信息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 (3)附件2-3:斯迪克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适用于产品); (4)如配售对象涉及前述私募基金或基金公司专户、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等, 须同步提供相关产品备案证明文件。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和保险资金外,只有在“附件2-3:斯迪克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适用于产品)”中填写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否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不在上述清单内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邮件提交要求:投资者须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涵盖全套已签 署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的电子档,并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 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网下投资者全称+斯迪克IPO 网下询价” 如邮件发送1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 17: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755-22625850、0755-22626653、 0755-33528839、0755-33547192。如收到自动回复,请勿来电!(纸质版原件无 需邮寄)。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时,应当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 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方信息。网下投资者对其报送关联方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网下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 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 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 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并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9年11月5日(T-6日)中午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 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 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11月6日(T-5日)及2019年11 月7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 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 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拟申 购数量下限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 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1月5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填写不符合最小变动单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 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本次发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网下 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关于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 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申购数 量请见2019年11月12日(T-1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可申购数量及时参与网下申购。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92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 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2019年11月13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 投资者根据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 过11,500股。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亦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时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1月 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 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9年11月14日(T+1日)《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配 售,配售原则如下: (一)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1、A类投资者: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 为Ra; 2、B类投资者: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Rc。 (二)配售原则和方式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 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类投资者进 行优先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 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 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 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B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 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 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 至零股分配完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 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11月15日(T+2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 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最终配售结果。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年11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 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9年 11年15日(T+2日)16:00前到账。对于未在T+2日16:00之前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是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9年11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19年11月15日(T+2日)日终,中 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将中止发行。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9(T+4日)刊登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 金闯 联系电话: 0512-53989120 传真: 0512-53989120 联系人: 袁文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电话: 0755-22626653 传真: 0755-25325422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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