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地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8:36:30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年地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5年地债

基金主代码

15997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1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1月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9
年11月8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为1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
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
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
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和基金份
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
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
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
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
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
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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